我和一个女孩同居两年多,女孩是广西的,我是福建的,在未经过法律程序下生有一个孩子,他由于我们的感情不和分开了,她留下小孩走了,小孩现在15个月,她说她不要孩子,我想把小孩送人养,可我又怕以后她又来找小孩,我想跟她写份协议内容大概就是小孩跟她断绝母子关系,以后送人养了不得来相认,大概就是这样的意思,请问协议我该怎么写呢
我和女方在一起四年,去年生的小孩,今年上半年女方回娘家一去不回,丢下孩子不管,现在我应怎样才能找女方索要抚养费,还有上户口,缴纳社会抚养费计划生育找我要15000,这个费用怎么处理,女方户口在山东,现人在重庆娘家那。
各位律师好,我和女朋友未婚但有一小孩子,现在女方带小孩子玩失踪,原因是以小孩要挟我在她们家买房,我没答应。打她电话,她说不要找她们了,小孩她送人了,我去她家找过,没见到人。请问我可以到法院起诉她吗,并要回小孩。谢谢。 如果她真把小孩送人了。或说给亲戚了这种情况是报警还是到法院起诉。要请律师吗?
您好,我想请问:未婚同居生下的小孩,现五岁了,由于男女方关系不和,打算分手,双方争小孩抚养权,应如何处理? 说明:小孩自出生就由女方的父母带养,出钱出力,生活及开销所有方面都是女方的父母一力承担的,男方经济条件不如女方,现由于二方关系不和,男方表示要将小孩带到自己的家乡去,且不打算带回来,请问万一
一未婚生下的小孩,现在8岁左右,由于当时男女关系不和,孩子出世后男女双方分手,孩子一直随其父亲和奶奶一起生活,,现在其奶奶与父亲均已去世,目前此小孩和其二叔一家生活,这位二叔有两个小孩,经济条件较差且在农村,由于条件不能给孩子安定的生活和好的学习环境,所以女方想要带回小孩自己抚养,请问女方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我和我女朋女在一起生活了6年多,生了一个小孩现在两岁了,也未办理结婚,现在两人分手的,她把小孩带回家藏了起来,不给我看望,本来我是想都有个小孩了两个人能和好就和好啊,不能和好你也不要把小孩子藏来啊,小孩和她过,我也给钱养啊,她说不给看就这么分了,各走各的,现在我看她那么绝情,我也想和她争小孩子的抚养
我和我女朋女在一起生活了6年多,生了一个小孩现在两岁了,也未办理结婚,现在两人分手的,她把小孩带回家藏了起来,不给我看望,本来我是想都有个小孩了两个人能和好就和好啊,不能和好你也不要把小孩子藏来啊,小孩和她过,我也给钱养啊,她说不给看就这么分了,各走各的,现在我看她那么绝情,我也想和她争小孩子的抚养
我们同居六年了,育有两个女儿,现在要分开了,我想问一下小孩子归属问题,如果我要孩子的话,可不可以要求对方付赡养费 如果他要两个孩子的话,我可不可要要求他给予补偿或者说我们一人一个小孩,我还能不能要求他付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