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6年生,从1973年任教至2009年的民办教师,2006年县政府强迫我们缴纳的18000多是我们个人所缴费,用人单位[政府]没有给予缴纳一分养老保险,骗我们说政府给予缴纳了保险,我们去社保局查,总共才缴纳16000多是从[1986-2006年],2007好像也在缴.2009年教育局给办理退休,因当时社保局以我们年盼已超过养老保险规定50岁,一直不肯办理养老保险.3月份才给办理.养老金从4月起发,450元一个月.退休证却是2006年退休.县政府强迫个人买养老保险,是不符合劳动法的,9月份我们上访到教育厅,教育厅给予了一份鄂教师2009[11]号文件,让我们找政府按文件执行.我们找政府,政府以看不懂文件拒绝,向上级投诉,却说给我们买了保险和政策是后颁发为由,拒绝落实政策.请问律师我们可否享受这项鄂教师2009[11]号政策吗?或以劳动法和本文件精神,补缴政府该缴的.提高我们养老金,我们养老金才400多,根本大法养老. 县政府强迫她们个人买养老保险。并威胁我们不缴钱,到时退休后一分钱也没有,被迫无奈贷款才交的.这样方式参保合法吗?公平合理吗? 我们是完全符合这项政策的.(三) 严肃政策纪律,各地一定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凡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要按照此文件进行规范。这是该项政策所强调的.谢谢.. ======================================================= 关于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的指导意见 (鄂教师[2009]11号) 各市、州、直辖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为妥善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问题,经研究,决定一次性将其纳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参保对象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的通知》(鄂办法【2001】14号)规定被辞退的民办教师。 辞退时间以当地实施鄂办法[2001]14号文件明确的具体时间为准。 二、参保办法 本着本人自愿的原则,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 基本养老费的缴纳 从1996年1月1日起补缴养老保险费,补缴比例为20%,其中:自1996年1月至自辞退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由当地财政负担12%,个人负担8%;被辞退后所需缴纳的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 补缴基数为参保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995年12月3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的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 个人账户 1996年1月1日起,按缴费基数的8%,为参保人员补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 养老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及缴费满15年的,可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条件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参保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累计缴费仍不满十五年的,可允许其继续缴费至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交满15年的次月开始计发;对参保时已超过男60周岁、女55周岁,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其基本养老金从补缴资金到位的次月开始计发。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参加今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 参保人员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条件死亡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分别按死亡时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个月和10个月的标准给予丧葬补助费和遗嘱抚恤金,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不再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四) 基本养老金计发 参保人员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批准后,其月基本养老金按下列公式计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蓄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规定执行) 三、 相关问题 (一) 对不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单辞退民办教师,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今后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二) 为减轻个人缴费负担,对参保的辞退民办教师个人补缴所需费用,由财政按人平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省财政负担60%,市(州、县)财政负担40%。省级财政补助分三年到位。 (三) 对于财政补助涉及人数较多、补助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补缴单位部分确有困难的,可与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协商,分期缴纳。 (四) 原辞退民办教师从新就业的,应随同新用人单位其他职工一同参加社会保险,被辞退前从事民办教师期间的养老保险按上述办法缴纳,补缴的缴费年限和补建的个人账户与现在新用人单位的参保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五) 按照鄂办法【2001】14号精神,实施离岗退养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不纳入此次参保范围。 四、 有关要求 (一) 解决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工作实行地方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2009年9月底前完成。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防止其他人员盲目攀比,产生新的不稳定因数。 (二)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辞退民办教师身份认定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认定人员,结合被辞退时的相关资料,切实做好辞退民师的参保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 严肃政策纪律,各地一定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凡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要按照此文件进行规范。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我们是国有企业的职工,国家把我们单位列为国有企业改制对像。前段时间企业领导和我们说国家要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已提交到政府部门。原方案是企业领导想内部认购股份,把企业从国有资产变成股份有限公司,从领导变成老板。这样领导可以出很少的钱就可以做老板了。而国资办要求以公开招标方式出让国有资产。可是公开招标
我们市场公12000平方米,业主136户。都办理了土地使用证公摊了面积。现有奸商看中市场中间的空地,利用政府行为来强行2次改建市场。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我们的权力? 土地局长解释说,我们136户的公摊面积就是过道,和那里没关系。呵呵这就是国家公务员的解释,他怎么想的,这话不用负法律责任吗?赵市长一句话土地局半个小
各位律师:我家房屋后面原来是车站的一个烂厕所没有高出我家后窗,现在政府搞环境卫生要重修‘而且还要增高就挡住了窗户,隔我家后墙只有1米多点,请问,我们有权要求他们让出我们的采光权吗?房屋间距是多少,有规定吗 那个厕所还是私人的·主人不在·他们没有任何手续,我们现在有权不让他们修了吗?
78年由佳木斯农业局借着新兴大队(新兴大队其前身是兴东村生产一队,成立于1977年秋)的力量,以套改的形式建立的原种场 集体土地国有了。 新兴大队带来土地300余垧,资金300余万(现金90余万、粮食、设备及其他生产资料),佳木斯农业局没有对兴东村生产一队没做任何的经济补偿。 上述300余垧的由来:新兴
你好,我想知道现在重庆永川政府让我们集体转为城市户口,说是到时候占地一起赔偿,是否可靠。请问以前转为
你好,我想知道现在重庆永川政府让我们集体转为城市户口,说是到时候占地一起赔偿,是否可靠。请问以前转为城市户口的,是否有一样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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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知道现在重庆永川政府让我们集体转为城市户口,说是到时候占地一起赔偿,是否可靠。请问以前转为城市户口的,是否有一样的赔偿?
我是农村人,有一个弟弟,我们两已经到结婚年龄了,我们一家人都是住在我爷爷的房子,我爸爸没有房子的,一家五口住再50方的房子里,现在变成危房,前任村长批了一块荒地给我们,村委会已经来开线起房子,但现在现任村长说要交钱,国土局又要说拆房子,那我们住的问题怎么解决
我哥工作当中发生脑出血,被送入某医院进行急救,在治疗过程中做了头部微创手术,效果非常好,但是在取针的时候又发生了二次出血(我们不知道拔过程中发生了什么事情),医生要求进行开颅手术,这时候病人还是意识比较清醒,可以表达自己的思想,可是在做完二次手术以后,病人嘴里被放入一个塑料(医生说防止病人窒息),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