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都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生活,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吗?都包括哪些,不包括哪些?涉及到财产分割方面的
鲁和莽在离婚前共同购房,签订了15万的银行贷款,离婚时贷款期限未到,先口头协议把房产归未成年的一女儿所有,房贷问题暂未能达成协议
你好,《婚姻法》第17条中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
你好,《婚姻法》第17条中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决定权”。我与现任妻子A结婚时,她带有一个十四岁女儿B,其女儿B与我们一同生活至长大到结婚年龄。我现任妻子A将我们婚后共有房屋以买卖形式更名给其女儿B,以用作其女儿B结婚的婚房。这是否算作是《婚姻法》中提及的“日常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