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想购买一个回迁房。具体情况是目前回迁房还没有建设,只是拆迁办去回迁户家丈量面积,然后他卖80平米,需要我交完80平米的全款,然后在拆迁协议(还是什么回执?)上直接改为我的名字。我想问,这样这种方式是否有法律保障?有没有什么风险及如何防控。
我家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书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开发商交付房屋使用,如果违约将按每日万分之五进行赔偿,如果违约那么每天的赔偿金就有1070元。现在由于一钉子户没迁走,而影响到我家正常回迁,我家能否要到自2010年11月30日至正常入住交付使用那天这一段的赔偿金?
2001年从大学退学,然后自己在外地工作,一直没有管户籍和档案的问题,现在想把户籍回迁,好办理2代身份证,学校说只能迁到原籍的县一级(原籍在农村),还必须当地答应接收才行,想问问各位专家如果把户籍迁回原籍的话,是需要去原籍的县一级单位先申请迁入呢,还是学校那边做了迁出老家这边可以自动迁入?如果要回原籍打
你好,我家是黑龙江的,我家的房子把道的房子,被开发商占了,谈是我们说好是给一楼的商铺的,签合同时咱也不太懂,合同上写这按面积给我们“临街商铺”,现在回迁了开发商跟我们完文字游戏,要给我们一带二的商铺,这和一楼的商铺差十多万,我们没有接钥匙,现在他们快售完商铺 了,还没给我 们解决问题,请问即使他商铺都
我要买一处回迁房,但是暂时在5年之内,还没有房产证,我们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假如在5年之后,发生一系列的纠纷,我们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