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德宏的,我想向你咨询一些有段法律上的问题,我家有一辆东风翻斗车,是雇人开的,于 2011年9月17日在芒市糖厂与一辆瑞丽弄岛的面包车相撞,车子载着七人,连同驾驶员八人,八人都受伤,其中有一人在抢救两小时后死亡,,其余七人在住院20天后全部出院。现在死者家属要求我们赔付精神损失费100000万元。我们咨询了一下保险公司的,精神损失费不在保险赔付范围。在正常法律上有精神损失费的赔付吗?如果要上法院要怎么处理这事,我们是车主,我们应该怎么做。
在交通事故中,肇事方一方人员的死亡,如果肇事方的保险公司已经理赔了一部分,这次事故是在单位组织的旅游中,车辆是单位的车辆,那么肇事方的死亡人员的赔偿,可以由本单位赔偿吗?具体赔偿多少?司机是本单位人员!死亡人员是本单位职工
律师你好,帮朋友问的。 事情是这样子的,一大货车与小车刮擦后逃跑,小车紧追不舍,大货车在逃跑过程中致二人当场死亡,货车逃逸,日后才找到。一名死者就是我朋友的弟弟。因肇事司机拿不出钱来,可能就有20万左右吧,现在的问题就是关于二被害人怎么分这些钱不能达成一致,调解不成,请问法律有无规定或者司法实践中有
交通肇事罪的其中有一条‘致人重伤或死亡’这个致人重伤或死亡怎么理解,如果这个人本来有病的,脑积水、肝癌晚期,谁碰他都得死的,追究刑事责任吗 有没有答复,或司法解释
2010年12月在湖北省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逃逸,被害人死亡.请问:1、对被抚养人赔偿的有关规定?2、关于驾驶员刑事问题?
各位好! 我朋友在工作时间驾驶公交车,在公交站台处起车后五米左右二次捡客时,一个75周岁的老人贴近公交车路过,但由于我朋友在起车期间观看倒车镜等,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无法看到此老人将老人刮倒并继续行驶出近一站地,一辆小骄车上前告知我朋友撞人了,随后回到现场。将老人送至医院,老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达成赔偿谅解,钱分期赔付,拿到谅解书之后,钱一直拖着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但钱只能给一部分,另一部分在协议中写明10天之后给。到了10天日期没给钱,请为我还能重新要求法院重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