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户联保贷款手续已经办完 银行职员把贷款证给别人了 别人把钱取走了 但是没有如期归还 现在法院已经执行让我们归还 我该怎么办啊 当时拿贷款证的时候银行职员说行长没在家 结果他以后让别人拿走了啊请问这样做银行属于违规放贷吗那个职员有责任吗 谢谢
你好,我是云南昆明地区嵩明县的,向你们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的,今年6月我,我大哥等3户向嵩明农业银行申请贷款每户3万元,3户一共9万元,到8月份,贷到款,10月,农业银行打电话来说他们把我们的利息输入错了,输入成了36.56,叫我们去把贷款还和利息还了,桉36.56还,然后他们把多收的利息返回给我们并承诺今天还了明天
我为别人作担保人,在信用社贷款五万元,现在我所担保的人下落不明,信用社已将我起诉到法院,我也没有能力去还这笔钱,我该真么办。
我在报纸上看到法院执行庭登的公告,有我的名字,后来一打电话问告诉我去找银行,我去银行找信贷主任,银行方面给我差的结果竟然是:我的身份证是假的,我的签名也是假的,也就是说根本就不是我本人在该银行贷的款,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样的问题该怎么解决,我的银行信誉是不是受到影响,银行是不是该负责任,我是不是应该
借款人向银行贷款一百万,因为是熟人,银行没有要求借款人妻子签字,一年后借款人意外身亡,其妻还清贷款,之后几个月时间,此人妻子又以当初贷款没有征得她的同意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提出赔偿十五万元的要求,就此案例 ,作为银行该怎么办?
我和人联保贷款,一人生病死亡,我已经承担了连带责任替他还了贷款我应该承担的部分,我准备起诉他的妻子和父母,我是主张我自己还得那一部分,还是和其他担保人共同主张全部贷款。我自己起诉主张我还的那一部分行吗?
零七年的时候,我兄弟因要买一货运集装箱车,借用我身份证贷款说到信用社贷二万元。他拿去身份证却贷款二十万,相关手续都是他自已办理。直到今年五月份,我接到法院传票,才知他这期间他只还了一次利息,之后什么手续都没办理。接到传票后我把传票给了我弟,他也没到法院。今年十月银行方面就把我拘留了一天,我打电话给他
用自己的名字给别人在邮局贷的款,但是到还款的时候,那人因还不上跑掉了,邮局要还钱。当时贷款的时候确实是签了字的,但是钱没有见到,现在打官司,要么还钱要么拘留,请问改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