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是农村户口 前几年房子卖给了一个城市户口的人 但现在村里动迁 请问关于这份补偿金的分配,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近日东城区拆迁,房屋是公房,承租人是我舅舅,他也是户主。此处一共有七个户口,这其中包括我们一家三口和我姥爷的户口(现在我们四个人单住在一起)。具体补偿安置方案我们不知情(是舅舅签的),而他也对此闭口不谈,根本不想让我们知道。 但经我们多方了解,这笔天价的拆迁补偿费中的确有按户口数补偿的部分(
我与我丈夫是1989年登记结婚(他前妻已去世),他与前妻有三女一子,子只有十四岁,1994年我与他购买了他单位的一套房改房,1999年我俩回丈夫老家生活,我丈夫于2001年在老家去世,当时子女均已成年,三女也均已成家另过,之后我一直在老家生活,无生活来源,我丈夫去世时未对该房屋进行分割,一直由其子居住,并未付我一分
政府退休老人(已过世但遗孀还在)于1992年分配带院子的平房三间,共计200平米左右。一直要求进行房改,或者买下该房产的产权但均没有实现。后来家里对房子多次进行翻新、维修、装潢,新安装电话、有线电视等并且加盖三间南房,投入很大。 最近该房面临拆迁,据说是用作商品房的配套花园。拆迁开出的条件是给60平米的安
你好。我家有兄妹6人,父亲为原拆迁公房的承租人,我大姐是农村插队回城的知青,84年回南京后,一家五口一直跟父亲居住。95年父亲病逝后,房屋实际居住人为大哥和大姐两个家庭。98年因大哥和大姐两家发生矛盾,把公房承租人根据实际居住面积分割成了两个租房证。也就是大哥、大姐各执一租房证,且户口均在该公房处。现在,
是这样的,我们村最近被征收用于兴建水库,获得的村里的道路、树木、山地等赔偿的公共财产由村民代表进行统一分配。我们家是50年代移居本村的,在这里已经生活,劳动,工作将近50年了,户口也在这里,请问像我们这些非原始居民的情况,能否享受原始居民同样的财产分配吗,有法律依据吗?
房子是父母在解放前所盖!姐姐1956年进城上中学,后在城里结婚!父母及一妹妹留在农村!父母在1966年去世,妹妹一人在家务农,1968年在父母房内结婚成家到今!期间妹妹一家曾对房屋进行翻新!。。。姐姐后来也没有对妹妹提过父母房子的问题!现在房屋面临占地拆迁。。。姐姐就想知道,按法律规定,姐姐有没有权力,分得部分
我2006年跟老婆离婚了,她的户口还在本地。2008年我又再婚,现在的老婆户口2010年转到我村。今年我村有部分土地征收了。队里分配征收款只有我前妻的。请问这合法吗?我现在的老婆有资格分征收款吗?
我妻子家那边要拆迁,已经算完面积,不过一直没拆,未来肯定要拆。女方父亲以拆迁之前要孩子,可以多获得拆迁款或拆迁补偿面积为理由催我俩要孩子。我想咨询的问题是: 1,房子属于女方父母和女方本人,如果以此方法获得拆迁款或面积,获得部分归谁?孩子 女方父母 还是孩子监护人也就是我和我妻子? 获得的补偿女
我是女儿,出嫁后一直住在娘家,户口未走,小孩户口也跟我报在一起。我老公是农村户口,10年前迁到我家,队里依例分了田亩给他。我家房产证的名字是我父亲的,目前我们没有房产。现在要拆迁了,我们一家人在什么情况下,才会有房屋平方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