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10日我弟弟发生交通事故死亡,肇事双方私了,事故责任认定各%50,对方赔付十六万,签订付款协议先给四万,剩余十二万则等保险公司赔付后再给我们进行赔付(但是协议上明确注明期限为90天),逾期不予赔付的话则按照赔偿协议书上签订的违约处理,承担守约方违约金十万元,付款协议是2010年3月2日签订的,90天到期后
2010年5月19日晨,车牌号为豫K28307的解放牌中型厢式货车装载了一车煤,行驶在送货的途中,车上有驾驶员计某和一名押车的二十七岁男子禹某。 大约4时五十分左右,车走到河南省光山县寨河镇国道312线寨河中队东约一公里处,光山县交警大队寨河中队的交通警察驾驶警车从车后方追赶,交警为了追罚款竟然不顾交通安全,驾
我是湖南岳阳人于今年6月10日坐公司的车在君山抢修,我们的车于一株州的车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裁定双方各50%的责任,我是坐车的,住院27天,本来是9月10日做伤残鉴定,公司以还有一个在住院为理由拖到10月13日做的鉴定,鉴定为九级伤残,可到今天补偿金未付,前2天我去公司索要,单位负责人明确告诉我,赔偿金要等保险公
交管部门作出交通事故则认定,我方认为认定不当,提请复核。期间,事故另一当事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复核被终止。我方准备在应诉时对事故责任认定申请法院调查取证,是否合法?应该注意什么?这种操作是否有法律依据和可能,改变交管部门的认定结果?还是会以另外的形式对赔偿结果产生影响?谢谢!
我弟的五米的三轮汽车在路中往左转弯时,我弟的车子前面过了,前面直行的一辆无牌的三轮农用车冲在我弟的车厢上。造成他驾驶旁边的人腿伤了。本来他的车了没有副驾驶室的。但定的责任是我弟的百分之八十。因为我们江西,在他们湖南。他们有关系。我觉得不服。请问这有的判决合理吗?
你好 我在2010年12月4号晚 20.00左右 开车从淮安往响水方向返回 经过涟水县城 在李集 加油站位置 跟一个骑电瓶车的老汉相撞《老汉喝醉酒了》,补充说明《我们都是同向行驶 老汉开车在马路中间 听到我按喇叭,不动 ,当时我开车 60码 我立即减速 老汉突然转方向 由于躲闪不急 与老汉相撞 我立即停车 报 120
你好,我领导买了辆车,我住他家附近,他每天都带我上班下班,除非有事先走或他出差,我说要给他钱,坐公交也要钱,2010年11月15日买的车,本想每个月给他100元钱,怕他不收,想想二、三个月给他买条好烟,不过现在还没给,今天他和我说有时他真不想带我们,还有其它二位同事,没出事还好,出了事就不好了,责任全都是他的
问题补充: 今天我们又去了 病人恢复很好 和他们协商 放保证金在交通局 把车想开走 没想到他们尽要我们付医疗费15天 5000 误工费5400 护理费1200 营养费1200 手机赔偿500 电瓶车维修费300 等等 共16400 左右 哎 真是太坑人了 我们没同意 请问现在我们该怎么办??急!!~
律师您好,我爱人在步行时,小车从后面撞上,事故认定对方负全责。在住院期间对方没有垫一分钱,也没有看望病人,由于是孕妇,好多药都没有用,现在出院在家休,左腿痛,交警调解,协议已签,对方不履行。只有诉讼法院,现在不知道怎么诉讼,请律师指导,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