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3月租的房子,房子在7楼,今天楼下邻居找到我说房子漏水了,我下去看了下,的确有漏水。然后我马上打电话告诉房东,房东说今晚过来看看。
请问下产生的维修费用和赔偿应该由谁负担呢?我看了下合同,有这么一条: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此房屋的使用性质,更不能更改房屋的结构,必须爱护此房屋内外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乙方无权将此房转租他人,且必须按约定方式期限内限时缴纳房租及应缴费用,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租用此房,甲方有权收回此房。”
我回来检查了下,并没有发现堵塞和蓄水的现象。
楼下防盗门的对讲机被人为烧毁,物管抓不到凶手,对讲机必须重新更换,这笔费用应该由物管承担还是由该楼业主共同承担? 物业曾经致电我咨询是否同意支付维修费用,我并没有表示同意,但物业却在告示中说我房同意支付,请问物业侵犯了业主的何种权利?我应该如何追讨?谢谢!
我家厨房地下水管漏水,找物业管理,他们说只负责修水管,刨地面所需的费用由用户自己承担,同时厨房的地砖、餐台等都要刨掉,这些费用也要用户自己承担。我觉得不公平,这些费用应该由谁负责哪?
我家阳台窗和卧室窗从入住第一年就开始漏气,开发商也没断过维修但总是修后不久又发生漏气现象,现在是4年多了再找物业维修就不管了,是否合理。
三楼房东把房子租给租户后,我家在他家下面,厕所开始漏水,他同意维修,但是要从我们家锯开下水管道,否则
我想问怎么办,怎么要求赔偿以及他漏水在我们家是不合法的因为维修后效果怎样很不好说,如果以后修后我们老漏水更麻
业主拒绝缴纳维修资金和消防系统更换的费用,消防罚款应该由物管公司买单吗?
我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的小区属于在不缴纳维修资金就限制办理产权政策出台之前的楼盘,我公司也多次通告业主补交,可是没有成效,现在消防系统因使用年限早已超标,故障后更是处于瘫痪状态,根据《物权法》,地方《物业管理条例》,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换经费都应由专项维修资金提供
和房东签了租房协议 交了全部费用 房东不租了 想问应该要多少违约金
11月1号签的合同 交了7000元 其中1000是暖气押金 6000是一年房租,因为没有把单元门钥匙给我 所以没有搬进去 房东以忙为由到了8号才告诉我说她爱人不同意 ,我同意退房 但是他又以忙为由不接电话 一再催促才同意13号退款 很生气 所以想要违约金 想问能要多少
隔墙邻居漏水,通过墙壁流到我家,造成我家厨柜和地板被水浸泡。物业和第三方的鉴定机构已确认是隔墙邻居漏水,但对方耍赖皮不承认,看来只有走法律程序了。请问律师: 1)我在起诉时可以提出哪些赔偿要求,标准如何确定? 2)如何起诉?(问题可能有点如弱智,因从未想过打官司) 3)人证(物业)和第三方的鉴定结果证
我们租赁的商品房这是第四年了,直到今年发现下雨漏水,但给房东打电话一直不管不问,我们觉着房子是房东的,像卷帘门这种易耗品我们明白是由我们使用者来维修的,但这个房子漏水,这个是自然的吧应该,所以我想问一下,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