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教四十余年,先后获得赤峰市级模范教师表奖两次,二等功一次,请问退休后有无特殊待遇?
我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瑶族自治县的一名代课教师,在讲台上已经站了18个年头了。2009年我县给我们全体代课教师考了同工同酬。可是我们切没有得到同工同酬的待遇,我们没有绩效工资,正式教师的工资提高我们也没有得到。我们是不是也应该有同等待遇呢?
为什么【2011】国资委出台的【妥善解决国企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2011】63号文与【2004】9号文,解决的对象都是教师,文件精神与内容却截然不同?这样合法吗?我们教师应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四川省隆昌县2010年招考的小学教师,当时教育局要求我们签订的是试用期一年的合同,在这一年期间,只发给我们每月690元左右,其余任何钱都没有,更不用说达到劳动法规定的达到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了。直到今年7月,隆昌县又招考了一批新教师,然而让我们不解的是,却直接下达文件要给这一批教师发放绩效工资,也没有
上课时学生与老师发生口角,下课后,老师下班,学生深感不适倒地,后经发现及时,无大碍。此老师不是班主任,故说自己已下班,拒不接受处理。问:是否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