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为了逃避欠薪,如果把公司注销了,再重新注册一个新公司,以别人为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就可以逃避薪资了,法院也无法执行?法律上有相关具体规定吗?
现法人无出资能力,并且并不知情。原法人已把公司资产变更到个人名下,公司已吊销没有资产可执行。
我公司之前未给我们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现在公司怕我们打官司,采取注销先前的公司法人,重新又注册了一个,如果我们要申请劳动仲裁还能行吗?
今年4月老板把我恶意开除,未给任何补偿。我通过劳动仲裁索要6万余元补偿金,仲裁裁定我赢。现老板将公司资金在仲裁期间转移,并且于两个月前开始了注销公司,目前不知是否注销完毕。同时老板请了律师去法院进行上诉以便拖延时间,目前一审还未下判决书。公司势必会走完二审最大限度拖延时间。 我于公司上诉至法院时,向
我是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方申请仲裁,8月13日二审判决下来,我不愿赔偿对方双倍工资的另一倍计:6000元。对方于8月25日申请强制执行,把我个人名下的三台车(车是作为公司运输用的)申请为可执行财产。请问我如何注销公司,又不让法院查封车辆,而逃避赔偿?谢谢!【营业执照到2023年有效期】
如题,现在有几个员工因为没签合同没交保险索赔双倍工资,已经提出仲裁了,如果现在注销公司还能逃避这个赔偿么?
之前我跟朋友合伙开的公司,因为法律债务问题关闭了,法人是我朋友,我只是股东,我知道最后我们公司是判输的.公司关闭之后一年多,我自己做法人新开了一家公司,办公地址我也选在旧公司那层楼那里,因为离家近,可是最近突然中院的人上门来找旧法人,我说是现在新公司的法人,以前那个公司是我朋友的,他们看了营业执照后并询问一些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