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奶奶遗留下来一间老房子,现有女儿三个,儿子两个,产权证是我奶奶的名字,土地使用证在二子名下,由于房子年久失修、倒塌,有两个儿子全部重建,现面临征收,请问房子征收款如何分配?
我妈妈有六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在2000年死于车祸,当时儿子七岁,分有4万5000元赡养费,妈妈十年,爸爸五年,法律上儿子要养到十六岁,现在儿子已经十八岁了,爸爸也已经去世,现在还有3万9000元,请问这个钱是属于我妈妈的还是我死去的弟弟的,这个钱最后应该怎么分配?
我母亲于2000年和男方正式登记结婚,我母亲今年74岁,两人已结婚十年之久。在这之前对方老人的身体一直不好,心肌梗塞,脑梗塞,冠心病等,在所有人都认为老人已到垂暮之年的时候,我母亲与之结合,经过没日没夜的精心照顾,老人的身体逐渐好转起来,身子骨也日渐硬朗。 不幸的是,在2010年12月22日因旧病复发再次住院
我母亲有六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与2000年死于车祸,留有一个七岁的儿子,去世时有4万5000元赔偿金,分别是父母的赡养费和儿子的抚养费,现在儿子已经是十八岁了,父亲也已经去世,现在还有3万9000元,是赔偿金剩余的存款,请问这个钱是我父母的还是我弟弟的,请问这个钱该怎么分配?
我母亲有六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与2000年死于车祸,留有一个七岁的儿子,去世时有4万5000元赔偿金,分别是父母的赡养费和儿子的抚养费,现在儿子已经是十八岁了,父亲也已经去世,现在还有3万9000元,是赔偿金剩余的存款,请问这个钱是我父母的还是我弟弟的,请问这个钱该怎么分配?
父母留有一套三居室遗产,有一子在外地,已经75岁,考虑他丧偶,身体不好,独居,直接和他谈遗产,担心他身体不能承受。在京子女让小弟和他的子女沟通,由他的子女征求他的意见,最终达成协议,他放弃继承遗产给他十五万元作为补偿。但在办好放弃继承公证取得十五万元后,偷回公证并撤销该公证,然后拒绝还回十五万元。在京
我父母是92年离的婚,当时法院把我判给了我妈。离婚之后他们没有复婚又住在一起,于2000年生了我弟弟,弟弟和爸爸奶奶上在一个户口上。爸爸没有工作,一直是妈妈在工作赚钱养全家。2008年我爸要修房子,是由我妈出钱修的,房子的名字写的是我爸的名字。2009年我爸得了癌症去世了。之后我和弟弟和妈妈都在外地,我爸爸的姐姐
哥哥结婚后修了房子,但母亲也有出一份力(柴米油盐都是之前妈妈种地、养猪得来的。后来哥哥嫂嫂外出打工,家里还请了几个工人,妈妈供他们吃的,三个多月。) 其中沼气池贷款3000元未还。 后来哥哥病死,治病欠债约1万,办丧事收到礼金4000多(礼尚往来,也得还的)。嫂嫂带着女儿改嫁,但两人户口还在这里。 因修水电站
家庭成员:奶奶 爸爸 妈妈 我 亲属:大姑妈 大姑爷 五姑妈 爸爸在2003年7月因工伤死亡陪了3万元,奶奶在2008年10月因得病死亡(奶奶不实字也不会写字)。 2003年7月爸爸走后,我和妈妈到外谋生,注(爸爸还在时奶奶都是由我父母赡养的),爸爸走后(到了当地法院)也分了两间房给奶奶住和山地,也给了奶奶1万
首先介绍我的家庭成员,爸爸、后母、同父异母的妹妹,房产证是我爸的名字,我爸去世,房产证是不是就自动变成后母的名下,后母一直想把房子给变更到他的亲闺女名下独有,但我进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我怎么处理能得到我该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