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10年始已与公司签过2次固定期合同,现在合同到期也刚好在孕期,公司主张顺延,个人主张无固定期,请问法律更支持哪个?如果以前签约时签过一张纸,内容大概为“第三次签约时需签订固定期合同,不签无固定期”,请问这张纸有法律效力吗?
我能不能主张直接和这家国有大型企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不与子公司签劳动合同?并要求同工同酬?
我是一名国有大型企业的职工,1995年参加工作,2003年在非我本人原因的情况下,企业将我的人事关系转到它的一个全资子公司里(子公司有独立法人),我和这家子公司签订过几次一年一期的合同,(不是每年都签),保险也是由这家子公司从2003年开始上的;但是我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性质均没变,还在国有大型企业的一个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是否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具体是那一项法律条款规定,以及劳务派遣用工工资与正式工工资不一致如何解释
到去年9月份我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10年,但最后合同时间没到所以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
到去年9月份我在一个公司连续工作10年,但最后合同时间没到所以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无固定期合同,现在公司被全资收购更名了,新公司还未与我们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现在我合同快到期了,公司给了是否续签合同的意向书,我想问问如果我不想为新公司服务不签合同,是否能得到赔偿。
我在单位工作8年,已签订两次固定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单位要给我调岗以前营业员现要调成保洁员
我在单位工作8年,已签订两次固定合同。现在合同到期,单位要给我调岗以前营业员现要调成保洁员,我拒绝,单位就通知我终止合同。请问这种情况单位能补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