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城市建设区域内,但我家的商业门面径深有13米,拆迁办的那些人就把我家的门面分为10米内和10米外两个标准赔偿,10米内按商业门面赔偿,但10米之外只按其他非住宅营业用房赔偿,这样的话,二者的赔偿标准就相差了一大截。 我要求他们出示相关文件,我要求他们提供相关文件,他们拿出了2000年发布的毕节府通令73号文件,请问一下,2000年的拆迁文件,现在还有效吗? 他们在拆迁方案上面没有对商业门面10米之内和10米之外的划分向我们被拆迁者公示,在之前开的各种听证会上都没说明这个问题,请问这个说法有依据吗?我们应该怎么办?
我家的房子是十多年前向单位租赁的,条约租赁时间是70年,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在要拆迁了,想问下会是什么情况,是在上海浦东的,面积是180个平方左右,五分之二自己造了房子居住,还有五分之三是门面房,其中2间出租中,一家饭店,一家烟草店,拆迁要分给他们多少的?谢谢律师能指点下
农村住房改为商业用房后拆迁补偿和民用住房一样吗?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
农村住房改为商业用房后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拆迁补偿和民用住房一样吗?是否有法律明文规定
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刚工作一年,由于公司要撤销整个部门,所以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的说法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给一个月工资。我认为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应该补偿一个月工资。 然后公司违约解除没到期的三年合同,应该在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总共要补偿两个月工资。 不知道我的要求是否符
浙江省绍兴市鸭棚拆迁的赔偿金标准有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吗?有的话,请问是什么?我们是城中村改造
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刚工作一年,由于公司要撤销整个部门,所以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说法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给一个月工资。我认为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应该补偿一个月工资。然后公司违约解除没到期的三年合同,应该在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总共要补偿两个月工资。不知道我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
与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刚工作一年,由于公司要撤销整个部门,所以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说法是立即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给一个月工资。我认为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应该补偿一个月工资。然后公司违约解除没到期的三年合同,应该在补偿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总共要补偿两个月工资。不知道我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
因为家里在拆迁,涉及到农副业用房的拆迁,当时也没具体的手续,由于当时政府也比较扶持农民搞副业,所以村里也同意,并打了张条子,收取了300元费用,算是批准在自家的自留地上建房发展副业,已经有11年了。如今副业也成了家里的最主要的经济来源,如果拆迁,政府说至赔偿每平方300元左右的土建费用,其他费用补充好像都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