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酒店工作,按合同每月工作26天(每月休息三天,一个星期天加班),待遇由以前合同上的1000元(其中含一个星期天的加班费)到现在1800元(期间提了两次薪);由于酒店不给在节假日加班的加班费,长达2年。我递交了解除合同的申请,并向有关部门反应了情况,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又没有工资单,以前的考勤表也没有;以前发工资签名时公司不让我们看工资构成,现在由银行转帐连签名都没有了。请问我申请仲裁的胜算有多大。劳动合同签订的待遇由于公司加薪,与以前有所不同;没有工资单,以前的考勤表也没有,只有目前的;以前发工资时签名,公司不让我们看工资构成,现在由银行转帐连签名都没有了。请问基本工资是按合同上的还是现在的算呢 ?如果仲裁的胜算有多大?谢谢
如果申请了解除合同,我可以要求补偿金吗?假如公司以现在的工资高于合同上的约定来解释加班费,请问这个说法成不成立呢?一段时间银行转账的流水记录可不可以证明有没有加班费的存在?前几天我在政府投诉网站发了贴,劳动局找公司谈了话,今天公司就叫我提供加班费的资料,说是劳动局要求我提供给公司好核对,难道公司没有考勤吗?是不是他们想知道我到底有那些证据呢?就怕官商勾结啊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后不给工资和押金,没有有力证据该怎么办??
2010年3月13日至2010年7月9日在店中上班,是个体经营商户,我在店中任导购一职,5月让我兼收银一职,7月又让我兼店中做账,原本是导购又让我收银和做账,本应有补助却未给我发放,工作量太大,我筋疲力尽,心理压力太大在工作量和工资不成正比的情况下7月我向老板提出辞职,他不同意,说我没有干够一年不批辞职,如果要走就
我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汇裕隆针织厂打工4年(2007.3--2010.7)一直没签劳动合同,每天在平均温度35度以上的环境不间断劳动12小时,没有法定假,没有休息日。老板一直没有为我们买社保,国家规定的所有劳保.福利全没有....2010年7月22日老板无故解除劳动关系,我现在的证据只有部分不规格的工资条,我该怎么办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6年,从2004年9月到现在,前3年老板没有给我加三金,从2007年7月才开始签了一份一年合同,直到今年才签了第二份一年的合同,合同上写我的工作是前台,我的工资是1300元,可是他要我不光做前台的事,还要我去跑银行,我不满意,所以打算辞职,我想要他帮我把前三年的金加掉,可是我没有证据证明,我该怎么
你好, 我是河北曲阳的,09年春天去北京房山做雕塑,到现在已经一年多了, 找我们的那个人不知道去哪里了,电话也打不通,也找不到他了。我手里也没有书面证据。当时的每天多少钱也没有说准,只是说一天一百五六十块钱。 我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