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姐姐合买了一个店铺,但房产证只写了姐姐的名字,我们已经到司法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我想问问这种公证有时效性吗?如果没有,我该如何保障我一方的权益?
1988年,舅公将房契拥有者改为自己;1995年我奶奶过世,现在我的爸爸想要追讨回房子部份拥有权,因为舅公私自改名,并将房子抵押给银行,所得利益我们均未获得。请问时效是否已过?另外如果我们继承房产是否要相应承担抵押给银行贷款,而与银行这边全由舅公一人处理,我们并未知情。 另外,方便的话请告知我如何查阅这些相
我爷爷奶奶老后留有一处房子,房子没有房照,只有一张入户通知单,名头是我奶奶的名字,现在问题是我叔叔也有个户口在这,老人死后也没有遗嘱,我叔叔一直拖着不办理,请问像他这样托是否有时效问题,到一定时候这个房子就是他的了
因国家规定对外地身份证购房的限制,我与先生都没有贷款资格,故用同事名义按揭房屋一套,当时是付的一半房款,现己付了半年房贷,我想询问我们此类情况是否可以做房产公证,证明此房归我所有?如不行,是否有其它办法的公证可办?
女儿结婚几年了,我们老两口想送女儿一套房产,但又担心以后婚姻变故。我们准备在房产证上只写女儿名字,保存好我们老的从银行的付款凭证,以后万一婚姻变故,能算是女儿的个人财产吗?还需要去公证吗?我们觉得公证麻烦,也不想花不必要的钱。 最近就要签合同了,所以有点急,急。谢谢
房子是男方婚前出资买的,现在打算结婚,婚前房产公证为双方的与婚前在房产证上加女方的名字,是否两个都能说明是房产是共有的?哪一种方式法律效力比较强?
我父母去世后在武汉市有一处房产,我在武汉市一个公证处进行了公证,但当我到区房管局去过户时区房管局却说不是在房产所在区公证处公证的不能过户,公证书无效,我不知道他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怎么北京市就可以呢?我想既然是法律,就不应该分地区执行,恳请各位律师能与解答,谢了! 他们说武汉市规定有一个什么“辖区”
父亲给第一个儿子的房子,想不过户,省下过户费。只想着公证下,是否受法律保护?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父亲离异后,在与第二任妻子结婚并生了第二个儿子。担心父亲将房子给第二个儿子,请问只给第一个儿子公证,是否受法律保护?会引起家庭纠纷吗? 如果不想过户,怎样才能将房屋产权给予第一个儿子?有什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