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交通事故中驾驶车辆方先期垫付的费用通过什么方式去抵减法院判赔生效的债务?
案情简介:“在市区双实线未有隔离的道路上,因行人未走人行安全通道未在确认安全情况下小跑横穿道路,与机动车左前灯处边角相撞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方为治疗伤者已先向伤者方支付了各类费用29万元(含治疗费用),伤残鉴定后,伤者方提出要1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彼此未能就赔偿问题达成,通过交警部门多次调解未能解决。后伤者方起诉到法院。因伤者方没有提出医疗费用诉讼赔偿主张,法院只查明证实了上述相关事实,在判赔中只就误工费、伤残赔偿金和其他赔偿等作出判赔车辆驾驶方承担75%的赔偿债务共计52万元。判赔债务生效后,伤者方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三人保险公司在其责任范围内向法院支付了101000元,车辆驾驶方向法院另外支付了214000元,共计向伤者方累计支付504000元。 问题(1)为何法院执行时,通知车方还要再履行支付205000元?这么做符合法律规定吗? 问题(2)法院执行工作人员认为“前期车方垫付的支出不属于本判赔数额生效范围内,车方要主张还得另外通过诉讼来确定。”法院这么做是按法律规定办的吗?对吗?
我是肇事方,买了交强险,撞伤的人不是很严重,{医疗费用肯定在保险公司限额内}因为是老人,所以对方要求一大笔出院后的护理费用。双方协商不成赔偿问题,恐吓我要去法院申请强制保全。我是营运车,要是法院长期保全了我的车,损失很大。我想问各位律师或有经历这类事故的朋友给个回复,不胜感激!! 交通事故后法院对交通
无证驾驶摩托车,无带头盔,在无红绿灯的路口,正要转弯时被后面一辆超速小汽车相撞,摩托车两名人员住院,请问此事故中责任是怎样?医疗费用谁负责?
我方是受害方,因为对方的过错导致车祸,现在已经住院有2个多月了,我想问问我们都要向对方索赔些什么费用呀? 请问残疾赔偿金应要多少为好?伤残等级是2级.还有因为我爸在医院期间都是儿女来照顾的,所以那个误工费和交通费可以把我们都算在内吗?
我们的货车在路上翻车,砸伤一辆小车,已定为报废。物价局进行评估,这辆东南DN6440的汽车折后价减去产值,评估局定为五万多是否有依据?
驾驶的车辆与证件不符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处罚?能认定工伤吗?
王XX是X电子厂的一名员工,2010年7月20日17:45分驾驶摩托车去上班{厂里上班的时间是19:00},与迎面驶来的农用货车相撞,肇事司机逃逸,{王XX的驾驶证是B2}后王xx被送到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后法医鉴定结论:王XX为六级伤残
我和一个醉酒驾驶摩托车的人在三叉路口追尾,是他撞我,我是左拐弯,他是直行。他是醉酒,责任是55分,这样正确吗?我感觉委屈,如果不合理,我该咋办?
机动车驾驶方有法定为伤者方垫付义务吗?法院判赔后其先前向伤者方支付的费用,是否可以抵减判赔债务?
机动车驾驶方有法定为伤者方垫付义务吗?法院判赔后其先前向伤者方支付的费用,是否可以抵减判赔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