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25岁,老公27岁,由于我患有多囊卵巢综合症,2011年6月知晓怀孕2个月,未婚不想打掉孩子,我们是异地户口,8月2号办的结婚证,并交与我们共同所在公司的计生办登记,这时怀孕4个月,11月份办理好准生证也交与计生办登记,现在离我生产还有两个星期,按照公司规定可以请产假并且享受亳州市涡阳县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但是计生办不予办理请假,电话咨询涡阳社保局生育保险科,说我是未婚先孕,不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不享有生育津贴,请问这种说法合法吗?我怎样享受到生育津贴
我想请教,关于我是参加了生育保险的,按市社保可享受170天的假期,但因工作原因,公司要求我提前回公司(我只休了120,但公司以此为由,说因公司给我发放了上班后正常工资及津贴,所以要扣除社保发放的50天的生育保险金,请问这样合理吗?)但由社保发放的生育保险金是170天的,已到我司帐上了。
有生育保险的育龄女性在没有计生证的情况下生了小孩能否享受生育保险中的生育津贴?
女方是南方人才的集体户口,户口在越秀区 因为房子门牌没有落实,户口一直不能迁出 刚怀孕的时候去集体户口所在居委,居委给了计生申请表给我们去找相关单位盖章 但南方人才答复是户口不迁出不给在申请表上盖章,打电话咨询居委居委说一定要南方人才盖章证明才可以发证 女方单位是交了生育保险的 现在计生证没有,孩子
各位律师好: 我27岁,今年4月26日生宝宝,7月1日上班,产假本应为120天,现只休了65天,这65天公司已支付100%工资,余下55天产假正常上班,工资怎么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是否能享受?怎么争取? 公司亦需要,我亦愿意。55天拿正常工资,同样也可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
您好,我是天津市的一位年轻妈妈,2011年8月26日是我产假休完回单位上班的日子,因为孩子太小,又没有人帮助照看,我想咨询一下是否可以向单位申请哺乳假,劳动法是否有关于这方面的明确规定呢? 另外我还想咨询一下如果申请不了哺乳假,而且我又无法回单位上班,那我还能否享受生育津贴?因为生育津贴下来需要一段时间
女方为初婚,男方已婚并生育一子,他们再婚后的第一个孩子是否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女方为初婚,男方已婚并生育一子,他们再婚后的第一个孩子是否享受独生子女政策
我于2011年11月5日生一女儿,但是我和我老公在12月5日才领的结婚证,因为我老公12月5日才满22岁。请问我们帮孩子上户口要罚多少钱?还有落户申请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