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图强奸并殴打两名女性受害者,受害者报警又遭到威胁和报复。请问法律上如何定性?
2015年6月3日下午,一名名叫王立春的男子,年龄大约40多岁,企图在包厢内强奸本店服务员,遭到服务员的强烈反抗后并殴打店内的两名女性服务人员,两名受害者选择报警处理后,又遭到这名叫王立春的男子的威胁和报复,6月4日凌晨3:33分左右,这名叫王立春的男子在次提着装满粪便的桶,向我们的店面泼粪。此事被门前监控拍下了
律师,您好: 我司有个员工,酒后持刀威胁他人,后来别人阻拦,没有给对方造成伤害。这样的行为如何定性呢?从公司来说,该如何给这个员工处罚呢?
发威胁恐吓信息法律如何定罪?比如说打你。只是聊天威胁没有去做这事
发威胁恐吓信息法律如何定罪?比如说打你。只是聊天威胁没有去做这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