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分别为站长和副站长,C为会计。三人共同贪污9W元,各自分得3W。
请问
1.C是在A、B的唆使和引导下才拿的3W元,是不是属于从犯?
2.贪污数额应该是共同贪污的9W还是个人所得的3W?
3.C在事情告发之后主动缴纳5W元取保候审,但在之后的审判中被判5年,是否太重了?还有没有机会上诉?有没有缓刑的机会?
谢谢!
退赃了。有没有缓刑的机会啊?帮我分析一下上诉的可行性 谢谢
AB共同贪污5万元,其中B是两万,a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B 被公诉科认定为共同贪污,现在正在取保,b该怎么量刑? b难道没有缓刑的可能了吗
ab两人两人皆为国家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贪污5万,其中B分得两万,法院认定b为从犯,并且自动投案,b最轻和最重的刑罚会是什么情况?会不会被判实刑,或者最好的话能不能免责?
a与b共同贪污12万,a得2.5万,b得9.5万,a为从犯并且a在被抓后积极交待案情及退款,请问a最高与最低量刑多少?
我村去年来了石油开采队,征用了我村的道路,征用款是30万,但是村干部把此款项平均分在自己妻子的名下,请问这算不算贪污公款
共同贪污自首,数额如何认定?如何量刑?贪污是经领导决定的,这对量刑是否有影响? 五个人,是某单位的员工,本来是单位领导说以奖金补助的名义发,但是采用了虚增工程量的方式,13万,每人分得两三万。检察院认为五个人没有主从之分,以13万定,有自首情节。
婚后我方没有用另一方一点钱买了房子,房子现在还没过户,但怎样才能这房子证明是我一人的呢?而不是共同财产。
详细内容: 工程某甲方现场经理为了侵吞贪污国家财产(灾后重建资金),给施工单位的分包商多签了单,有20多万元,结果被举报到他的单位后(国家单位),他又找设计院作作了变更,造成时间差,掩盖贪污事实,贪污未遂吧?但他又以权谋私叫施工单位给他装修房屋用了4万元多没付给施工方,在法律上该怎样处理呢?谢谢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