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们公司工作一年半了(我们公司在宁波),今年3月份已经搬迁一部分到了江苏,留下了一小部分继续在原厂工作,但这个月(6月20号)房子已经到期了,公司又准备把剩余的10多名工人 搬迁到原厂不远的地方,但都不愿跟随去了,这样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在嘉定南翔一家公司工作9年,现公司承包给个人在嘉定工业区注册一个新公司(法人代表还是原老板)。现要求原厂工人随迁嘉定新厂,我不愿意去,请问能不能得到公司补偿?
公司所有部门于下月从南翔搬至嘉定工业区新厂,新厂是老板另外注册的新公司,南翔原公司没有注销(实际上是空壳),合同约定的南翔原公司所在地,合同未到期。现在是员工面临工作地点和工作单位的变更,但是搬迁通知还是以原公司的名义下发。不去的员工又没权利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律师你好: 我们的工厂要从杭州的江干区搬到余杭区,我是2004年进厂的,2008年续签的合同要到2013年到期,我现在不想去新厂。请问我这样能得到补偿金吗? 另外我们的合同只有老板有,我们都没有的。 谢谢
在搬迁后获得房屋补偿之外,还要其他的经济补偿,是否合理合法呢?
搬迁后,政府补偿和原来屋子一样面积大小的房子。不过原来的屋子地点好。可以利用地理条件,办些小买卖来维持家庭生活。新补偿得到的屋子,虽然面积一样大。但是根本无法用来谋生。 像这种情况,想多要些其他的经济补偿,或者希望得到的房子,是可以进行商务活动的房子。 这种要求是否合理呢?国家法律是否能保障这些权利
我和公司是签了三年的合同,现在刚满一年,公司就要从普陀区搬到闵行,本来找公司就想在家附近,交通方便点,现在搬到闵行太不方便了,如果我不愿意去要解除合同,请问是否算我自动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呢?
租住单位房子30多看现在要拆迁,厂房管未签订补偿合同要求搬迁是否合法?
是这样的我们家居住的房子是父亲单位上50年代修建的老平房,是以我们每月付房租水电的形式租住的住了30年了,现在这个房屋面临政府修路拆迁,单位的房管部门要求我们搬离房屋,叫我们签订一个搬迁合同,合同上写的是要求我们在多少号以前搬出,搬出后自己解决租房问题每月支付我们300元过渡费,其他的什么都没有,我们向单
工厂因高铁建设搬迁,在同区,离住地太远不想去,有没有工资 补偿?
我们的工厂因高铁修建占了要搬迁。在一个区内,但离我住的地方有点远,不想去那边,已经在里面工作2年了。请问有经济方面的补偿吗?如果有,有什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