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是在91年时男方父亲单位调配的房子,因是独生子结婚后跟父母一起居住面积70.1平方米,94年时由他父亲,他和我用公积金买下了产权,男方母亲在94年8月因身体原因去世,我们生有一男孩现已18岁已有工作,男方父亲于98年再婚也住在一起,当时他父亲单位增配婚房给他们结婚的但他们没去反把房子给卖了,此房子的面积超出他父亲享受的面积我们也出了部分钱,继母的户口在2000年8月迁入,继母的女儿因离婚后,两老的已帮女方的女儿购买了房子,两老的名字也挂在房产证上,因两老的把她女儿的户口迁到了现在的房子内,是2005年迁入是为了找工作、低保等问题一直到现在,现在我们离婚这个房产如何分割,男方可能有三。请各位律师达人给个答复。 谢谢
姚律师,您好! 我想咨询一个问题: 在本市有一处房产,本人户口自1994年-1999年一直在该房产内,1999年-2003年因上大学的原因迁出该房产,但2003年又迁回该房产一直至今。 该房产在2001年的时候由公房变成的产权房(售后公房),产证上是我爷爷一个人的名字,我爷爷于去年过世,我想主张我在该售后公房的产权,请问需要
我父亲名下的公房去年拆迁,在婚姻存续期内签了购买产权协议,协议上公房卖给开发商30万,还需交27万增平方的费用。我父亲现在刚刚离婚,法院判决说是该产权现在不能处理,对方不同意调解方案。请问将来处理的话,怎么分割呢?
律师,您好。我丈夫婚前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约定若他在本单位服务期满十年,即可获得单位免费给予的一套公房的产权,十年后才可以自主交易处置房产。这期间,他只有居住使用权。也就是说,这套公房自始至终、婚前婚后都无需钱款付出,只需他在单位工作满十年。我们于他在这个单位工作的第二年结婚。第三年,单位为他预先办
婚后父母出资70%购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和小夫妻四人名下,另30%为小夫妻双方还贷,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请教:婚后父母出资70%购房,产权登记在父母和小夫妻四人名下,另30%为小夫妻双方还贷,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
我和现妻子2009年认识,于2010年元月份领的结婚证,但并没有在一起生活,也没发生性关系,2010年,自己资购买住房一套,并自行装修(房子共12万,男方父母资助8万元),女方无无出资一分钱,2011年元月份正式举办婚礼,因女方说要适应一段时间,8月份,男方发现自己出现性功能障碍(男方结婚前曾谈过女朋友,并没有出现性功
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办理贷款,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办理贷款,婚后房产证加上女方的名字,如果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具体分割是女方享有50%的产权,还是说女方享受贷款部分所占比例的产权
本人于2011年6月10日登记结婚领证,现在由于男方个人原因要求本人离婚 ,由于当时男方家人购买了一套房子给我们结婚用的,要到明年5月房子才盖好,请问现在我要如何维护个人的利益和因得的财产呢?
夫妻二人离婚时房子是公房,公有住宅使用证的名字为男方,离婚时没有对此房的分割作出判决,女方带着孩子在公房居住,离婚后公房改为个人产权房,女方出钱买下产权,在办理房产证时需要男方出什么手续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