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的协议是;夫妻共同财产有股份,房子,现金,家里所有一切,还有两个小孩,当时离婚写的协议是;股份和房子夫妻各占四分之一,现金归女方所有,小孩归女方管,如夫妻任何一方再婚,股份和房子归子女所有,我想问一下如何才能把这个协议更改成共同财产夫妻各占一半
我与丈夫签2002离婚时离婚协议书,2004年我们复婚了,请问离婚协议约定的离财产是否属婚前财产?
我曾多次要求丈夫分割房产证,可他拒绝去协助办理。他复婚后又包养二奶,对家庭,婚姻毫不负责,长期不回家,与二奶在外同居,我们长期分居。因房产只写他一人名字,他于2009年十二月偷偷变卖了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霸占所有房款。现同二奶公开同居,开厂,买档铺,可他怕我告他,就把所有财产转入我们儿子名下。现在我
我与丈夫协议离婚,且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附加条件:我若改嫁,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子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门备案。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部
丈夫与我协议离婚,且该协议已在民政部门签字备案,协议内容基本如下: 1、房产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 2、丈夫一次性付给我10万元; 3、孩子归我抚养,抚养费由丈夫出。 但协议书中有如下条件:我若改嫁,必须付给孩子6万元,以前归我和孩子共同所有的房产则归孩子所有。协议书我已同意且已签字,在婚姻登记
协议离婚时两套房子都属于男方,孩子归男方抚养,但是后来由于协商,把其中一套房子过户给女方,过户后,女方起诉财产纠纷,男方可以提出由于离婚协议已经更改,向女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吗?但是法院说私自更改的,不属于离婚协议更改,这种说法有法律依据吗? 补充: 女方没有工作,原来离婚协议
与前妻离婚已经9个月,现想就原协议进行更改,可前妻不同意,并且想上诉法院强制执行!(附原协议) 离婚协议书 男方:XXX 女方:XXX 男女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自愿离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我跟他在今年六月份签订好离婚协议,并把房子和房子的贷款归他所有,同时也办理好相关的手续;现在我要买新房发现我属于第二套房子贷款,只能用第二套房子贷款的政策购房,首付款要50%或50%以上,请问下,我能否向他要这笔损失吗?谢谢!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与前妻协议离婚,协议书上有写儿子(现7个月)归我,两岁前由女方抚养,儿子奶粉由我出,另再付800元孩子的生活费,男女双方均无工作,女方不要求补偿. 现女方实在过份出口成脏,不分场合对我大打出手,居然编理由说儿子住院来找我麻烦,说话骂人伤人,居然多次拿刀威胁我,有极度暴力倾向,离婚前任何时候也是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