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我的咨询。 我目前的基本情况如下:因为有“出国留学归国人员落户的优惠政策”,我顺利办理了北京户口,由于工作单位不具备落户,因此我的集体户口和档案一直在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我最近结束的工作是在11月23日,而我的户口和档案至今还存放在中智。11月23日我与中智的合同也算是结束了。由于我不希望把各类保险和公积金断掉,因此希望以个人名义上缴。我认为类似于北京人才服务中心这样的机构应该能够接收我的档案以及户口,这样的话,我就可以每月继续上交保险以及公积金。然而,我咨询了北京大部分的人才服务中心(包括北京市人才、朝阳人才以及全国流动人才等机构),无一愿意接受我的户口,只能够接受我的档案。然而,要是把档案从中智迁出,就必须同时将户口也迁出。 如果只这样的话,由于没有人才机构愿意接收我的户口,我个人上缴保险的权利就给活生生给剥夺了。我觉得这样行很不公平。所以,希望能够就此进行咨询,并且寻求帮助。
毕业后,第一个公司是西城区集体户口,并负责档案。离职后,第二个公司负责档案管理,档案放到海淀人才,户口还在第一个公司。最近又要到新公司,新公司不负责档案和户口。我遇到两个问题:1.是否可以将档案从海淀人才的集体存档直接转为个人存档?2.如果因为户口在西城,档案要回到西城人才的话,西城人才接受我这种集体户
你好,我是天津的集体户口,但是现在辞职了在青岛工作,我的户口该怎么处理,主要是考虑孩子户口问题;可以转成青岛的集体户口吗?如果我在青岛买了房子 1:在贷款20期间内,我的产地证一直都是压在银行的么,还是还给本人,只是在上边盖个章而已。 2:我的户口是不是在房产证回到本人手内,也不可以落户,要等到还完贷款
你好,是这样的,我刚从大学毕业时和北京一家国企签定了一份协议,公司承诺给我们北京户口,到离开学校以后正式到了公司上班,公司按照协议给了我们北京户口,但在签定的劳动合同上加了一个附加条款,说是因为我占用了北京户口,要为公司服务不少了8年,如果不是刚每少一年给公司补偿一万块钱。在后来我辞职后,没有按公司
男朋友户口在北京,单位集体户口,我的户口在外地,打算结婚,以后孩子的户口能落北京吗?若想落户北京,有没有要求结婚证、出生证都要求在北京办?
我是一家深圳的公司,公司一员工要求将其家属的户口随迁入我公司,请问,我公司要为该员工家属承担什么风险,比如缴纳社保之类的?谢谢!
我是2009届的毕业生跟一家国企在8月1号签订了六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的是:公司为我们办理北京集体户口,如果我们辞职,要给公司在合同期内每年赔偿办理北京集体户口的相关费用1.6万元,如果在合同期内,我要辞职的话是否要交违约金?这种合同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