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很普通的女人,我和男方均属于二婚。在我们结婚之前,男方离家已经被拆迁。正在准备分配房子。我们在一个月之内结的婚。由于婚姻的原因,我属于外来新增人口的性质。政府分了35个平方的房子和7个平方的铺面。并按280一个平方交了9800元整。这35平米的房子是套三的一部分。时隔五年,婚姻遭遇再度不幸。我们已经走到
我准备购买已有5年的一拆迁居民安置区安置户的地基(76平方米,没有修房政府统一下了基脚)。咨询问题:该地基我能够购买?如果能购买地基过户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和缴纳哪些税费? 敬请指点!急盼!! 2011年11月6日
01年拆迁安置房,房主是我舅爷,人在山西,且有自有单位分房已买下,因我家无房,故书信承诺放弃此安置房给我父母居住,拆迁面积15平,父母补差价1万7千元拿了此套50平的小套,父母也因此丢掉了单位的一间公房(因有此房住,所以被收回),04年房价上涨,舅爷两儿子遂督其父要房,一审后我家败诉,经上诉中级法院,法院觉得
我20了,和父亲为了拆迁安置房的问题闹得一塌糊涂,他说给我10万和一套房子,我结婚什么的都不管了,法
我20了,和父亲为了拆迁安置房的问题闹得一塌糊涂,他说给我10万和一套房子,我结婚什么的都不管了,法律上可以么。
4年前我们村拆迁我们每个户头只有220平方我们家多了100个平方 我把我这100个平方安排在了我亲戚家女儿的名下(这事是在村里同意的)这样我才同意搬的,但现在我跟我亲戚家闹矛盾了而且这100个也没凭没据我想问一下等安置房安置下来以后我能问他们拿房子吗
现有A夫妇与其三个子女,长子B,长女C,次女D。A与C生前集资在单位里买房,并从建成前(02年)一直与C同住。但A相继在08,09年去世,一直都未过户给C,房产证是写A夫妇的名字。如今由于政府拟于2-3年后拆迁重建此区域,单位(包括单位里的楼房)都要求拆除,并支付安置金,待重建后回迁。另外长子B其配偶名下有集资房,其子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