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有关教师权益保障的问题。我们学校以种种理由为借口,给老师们规定了模棱两可而无法确切遵循的对外发表文章的申请审批程序,如果不按此程序走,校方就不承认你发表的文章,因而也不给你任何相关奖励政策的享受,请问这合理吗?下面是领导对我申请对外投稿的回复:工作那么忙碌,还能坚持写作,写文章,真的不容易。这份坚持就值得很多人去学习。 感觉你已经把写文章当作了一种习惯,不写反而不习惯。这种状态很让人羡慕。呵呵。 我们学校本身的定位较高,科研培训部经常会发表基础性研究的科研论文,这对提高我们学校的知名度很有意义。因此,主任很重视发文章署名的问题。如果老师公开发表文章要署我们学校的名的话,就需要科研部来把关,以免传达错误或模棱两可的信息,反而起不到有效传播的作用。所以,也请*老师理解。 根据反馈,你的文章按自己的意愿去投稿吧。 周末愉快! 言外之意很明确:学校规定还不完善,是否承认要看情况。郁闷啊,我!我的邮箱:lanchun1979@126.com
我想咨询您一个问题。我和老公结婚一年多,我的户口在老公的名下。我和老公读书的时候把户口迁出了,现在都是居民户口。我儿子的户口也在老公,名下。最近村里分钱,按理说居民户口是没有的分,但是村里有还是给我老公这样居民户口的人分钱了。我儿子也有的分。不过我没有的分。我想知道这样算是侵犯妇女权益吗?期待您的解
6月起,夫妻一方持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向工商、房管、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查询另一方的财产情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关于这一规定有几种关点1意义在于从以往的没有到有法可依,比过去前进了一大步2婚姻法中有些规定还是粗线条的,细节没有涵盖,这一规定可以弥补不足3财产互查应走一
在较早的年代,地方各级政府部门都聘请卫些干部。后来,因中央政策,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辞退了聘请的“干部”。这些被辞退了的“干部”,原来有不少人在原政府部门工作了多年,可现在,他们的社保问题由谁来过问?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员工在一家私人企业工作有20年了,期中在工作有十二三年的时候发生工伤,不能再从事之前的体力劳动工作,出院后回到单位调动岗位,继续工作。现在员工到了退休年龄,请问员工可以享有哪些权益?(注:工作了20年没有任何的保险)
买了未下产权证的房,如果原房主有债务问题,我如何保障我的权益?
买了还没办产权证的房,当初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在未过户期间,如果原房主发生债务问题,我如何才能保障债务不影响到我所买的房屋?
新修改的婚姻法修正了,婚后父母出资买房,写自己子女名下的,属个人财产。即使是男方家全款买房,是固定资产。但是女方家也参与装修家电等消费品。难道以后出现财产纠纷,女方就什么都不算了么?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房产证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还是必须做财产公证?还是怎么样?因为只想以防万一,
请问下,我父亲是大同铁一中老师,现在没退休就心绞痛突发死亡,学校说给1000元火葬费,和20个月基本工资,养老保险说现在不从工资里扣就没有养老保险,公积金就不说了。 但是我在网上查国家规定丧葬费最少4000元不知道为啥没有,还有抚恤金也没说,按说事业单位都有养老保险,为啥没有?谢谢
有签一年的合同,工作半年多了,但签了合同后每月扣工资200,说过年发放,公司也没缴纳社保,现在想提前一个月辞职,合同有写违约金2000元,但所知公司辞退同事时并未支付,现在我正常辞职会扣吗,还有我押半个月的工资以及克扣的200能否要回
都安县现在正在为以前得代课教师办理养老保险。具体示这样:一次性交60000原左右,以后每年还要交几千元,60岁后每月可领3000元左右,是真的吗?还有就是如果在未满60岁就发生意外,只能退保险金得40%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