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厂是私营企业,是由原来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经营地址在原国有单位之上,98年国有单位破产后把土地抵押给工行,土地性质是划拨。后来工商上市处理不良资产,把土地按市场价格卖给了本单位。但是由于老单位不存在,一直无法办理土地证更换手续,所以土地证一直还是老单位名字。老单位由于破产另一家回收公司托管,现在政府拆
对于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改房予以拆迁补偿后,其占用范围的土地还在单位名下,用不用再给原土地使用单位土地
国有单位的家属楼,经过了房改,个人拥有全产权,房产证已经办理到个人名下,其土地为国有划拨性质,用途为住宅。现因建设需要拆迁,对住户进行了拆迁安置补偿。请问:拆迁完成后,土地还在原家属楼的国有企业名下,土地如何变到开发企业名下?用不用给原土地使用权单位进行土地补偿?有无法律依据?
我家属拆迁范围。房屋300平方,土地(国有划拨)200平方,有土地证 ,没办房产证,请问 拆迁时土地的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