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于王某处购买电脑6台,价值共3万元。张某给王某开立3万元支票一张,付款人为工商银行某分行。王某把这3万元支票作为生日礼物送给其爱人孙某,恰逢孙某的同事李四结婚,孙某将这张支票背书转让给李四作为贺礼。李四拍婚纱照时把这张支票背书给婚纱店,甲于婚纱店老板赵某处窃取该支票后以6000元价格将支票仿造赵某的背书后卖给乙某,乙某持该支票到三江超市购买3万元商品,三江超市持支票到工商银行处取款时被告知张某在银行处无资金而遭到拒付。 请问:本案银行能否拒付?为什么?本案中张某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本案各当事人的票据权利?
1.如果去对方的开户行进账,是不是后面不用盖印章,还要在支票后面写“被背书人”写上我公司的开户行,名称,账号?2.如果在持票人开户行进账,是不是需在后面盖章,“被背书人”写上持票人开户银行名称,下面写账号和委托收款的字样呢?3.如果出票人和持票人在同一个银行支票怎么进账
单位开现金支票,开票人和收款人为同一单位时,背面的空栏有附加信息栏及背书栏,应在哪一栏填写经办人及盖印鉴?如收款人为个人又应在哪一栏填写?
我收到一张转账支票,收款人是我的单位,但其实我是私下自己接的活,怎样才能把钱转到我的账户而不是公司的账户。我咨询了相关财务人员,他们说可以通过背书转让,但是我不想让单位知道,这该怎么办呢?
我是2011年4月8日从广州来到福建石狮某家公司就职于设计主管职位,当初口头协议谈好月薪8千,第一个月压一个月工资,另外每个月压半个月工资,年底结清,现在已经是2011.11.28日 已经7个多月了,昨晚我们副总有意让我辞退,我便辞职了,可是结果他说我的能力与工资不成正比,不打算给予压得所有工资,我该怎么办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