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个朋友合伙开公司,想向银行申请大学生贷款10万,其中一位朋友想让我去贷款,担保人写我的家人,反担保人写我朋友的名字,我想问一下,这样子能行吗?会有什么后果吗?
某甲以自然人的身份向某贷款公司乙借款30万,约定还款期限20天。找了我的朋友丙、丁做担保。后来甲未能如期还款,乙做了两次延期操作,但未还款和延期的事情都没有告知两名担保人,请问担保合同还有法律效力吗? 另:甲在贷款前,其企业已有其他贷款,已濒临资不抵债的境地,但并未告知丙,请问丙可以申请担保合同无效吗?
我有一个朋友,在贷款员和贷款人的说服下(三人认识),代签了担保人的名字和按压了手印(担保人不知情),现在由于贷款人不能按期还款,信贷员就找到我的这位朋友,让他支付贷款,理由是字和手印是我的这为朋友签的。请问我的这位朋友应该承担多大责任?他该如何做? 期盼回音!谢谢!
我是一单位的公务员,一次陈领导让我替刘领导去担保贷款 因为两个人都是我的领导,我本身对担保也不太了解,所以没有考虑就在一个类似合同的纸下面签了个名字,那张纸的空还都没有填写,日期也没有。当时让我按手印的时候我感觉不是那么简单,就拒绝按手印说去问问我妈妈 最后我家人不同意我担保,我就对领导说了下,领导
请问,贷款企业将第三方保证人提供的房产抵押予银行之后,我单位作为事业单位,又是委贷方,可否将企业押给银行的房产做二次抵押,到房产部门进行抵押登记?请问法律上是否可行?谢谢!
我弟在银行办理了二手楼贷款。房产证已过户,并已抵押银行,但银行现在通知要求提供担保人。之前提交申请贷款资料都没提过担保人这事,现在忽然要求,请问这样合理吗?假如我作为担保人的话,会负什么法律责任?作为担保人,会不会对我生活其他方面,譬如办理贷款有影响?谢谢各位律师指点。 要求提供担保人作为放款条件。
铁路这么大的国企职工购房为什么不能给职工担保,购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还要设担保公司,叫职工多花四千多元来做担保费,给职工在生活上造成一定经济压力,本来职工在购房上就承担了一定的精神和经济的负担了,不知道铁道部主管部门对此有何看法,所设单位是否合理。
某人以前是公司法人,在公司以房产抵押贷款时,其为公司做担保,对担保公司签署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一份,现在法人变更,某人不做法人,还要对这个反担保协议履行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