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 二手房买卖纠纷。卖方与买房在北京市建委标准版本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主合同)中约定买方未按照附件5约定的时间付款的,逾期十日之内应每逾期一日支付卖方该笔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卖方;逾期十日以上卖方可以解除合同;附件5是“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但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附件5”下面一个字也没有写。另有一份补充协议,上面写明:“若买方若逾期支付某款项,卖方有权追究买方的违约责任。买方若逾期支付该笔款项,买方除应支付的款项外,还应每逾期一日支付卖方该笔款项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卖方”,另外,该补充协议说明:“本补充协议是甲乙双方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现买方已逾期1个月未付款,我的问题是,卖方能否依据主合同的“逾期十日卖方可以解除合同”进行依法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卖方是否可以有两个选择:解除合同或者让买方支付逾期的违约金? 最关键的是主合同的“附件5”是一张空白纸,上面只有“附件5 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几个大字,主合同其他地方也没有关于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 跪求很强大的法律专家解答!
您好,我于十月二十八日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当时中介方一直在催着赶紧签约我也没想那么多就签了。因为没有土地证使我无法贷款,房东的房产证是去年的所以我还要缴纳一万多的税。经过冷静考虑房子我不想买了。可是中介要我缴纳违约金一万五,中介费三千。如果这些不交签合同时交的一万定金不退,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9年8月18日在恩施购买了一套约75平方米的二手房,当时合同约定总价16万,双方签字后支付房屋定金10万元,余款6万元在办理过户手续后支付,并约定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将房屋交给我。2010年经过多次催促,叫对方交房,但他都以新屋未完成没有交房,直到2010年8月他家搬新房后,我再次催促搬家并过户,他才拿出拍卖合
我现在买了一个二手房,总价100万,单价1万6千,已经交了2万定金,违约责任是中介的既定条款,为房屋总价的10%。现在我不想要了,是不是损失那2万定金就算完了?如果打官司,是不是那个违约金过高,可以请求法官予以调整呀,应该是多少钱?我最关心自己到底损失多少钱,谢谢!
我买了二手房,但是房主在银行有贷款,双方规定以我的首付款39.5万作为他的解押款去银行还贷,口头约定11月18日房主去银行解押,但是没有书面约定,事后经过催告,房主一直拖延,我想起诉房主退钱,法官能否支持 我有通话录音,房主承认把我的首付款挪用了,法官能支持么??谢谢
我买二手房以和房东签了合同,如一方违约必受法律责任,但合同上没注名违约金是多少,房价是二十万我已附十九万,还有一万过户后附清,有收条,他拿我钱去买了房子现在又要来退我的房子,我想知道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已
二手房买卖(河南),本人家人为卖方,与买方为亲戚关系,手中无房屋买卖合同,房产已过户,但对方未付款,借口公积金贷款一直未批下来.请问如果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是否可能?
你好!我通过中介在沧浪区买了一套未满五年的二手房,合同是2010年10月23号签的,当时房东的房产证还没出来,要一个月后才出来,合同上也注明了,房东于一个月之内办好产证,他也在一个月的最后一天办好了产证。然后我们的合同上第四条款 付款方式写的第一条是:“乙方于2010年10月23日交付甲方定金人民币5万元整。根据房管
我在兰州,因准备结婚,通过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价格31.8万,地处二热,属于较偏僻地段,是银行按揭贷款,首付12.9万已经付给卖家,银行按揭18.9万的合同已全部签好,只剩最后的抵押手续,产权已过户到我名下,产权证在中介手中。前段时间交房了,最近我装修房子准备入住时才发现房子有严重的问题,根本无法正常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