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事业单位领导根据政府有关法规组织职工集资建房,集资款由单位财务部门收取保管,由单位领导批准支出。 请问这个财产是属于公共财产,单位财产,还是属于私人财产? 这笔款项被“合同诈骗”了,领导是否犯“滥用职权罪”? 这笔款项被“贪污”了,领导是否犯“贪污罪”?
婚前一方享受了单位的集资建房,离婚后另一方是否也属于享受了住房优惠政策
我与前夫1999年十月登记结婚,2002年法院叛离,因为在1993年的时候,前夫出资购买了单位的集资建房,(房款付清),现在政府在审批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时,给我的审批意见以享受了房改房,我前夫的婚前房,我有权享受吗?当时法院也没判给我呀?我也无权提出分割呀?这公平吗?我该怎么办?
某公司有一福利--生日蛋糕礼券。 假设a领了生日蛋糕礼券但没有直接交给c,而是明确交代b转交给c。b没有帮忙转交给c,而是私自使用。 求教:b的行为是否属于蓄意侵占他人财物?
夫妻在不同的城市工作,女方申领了住房补贴,男方在其城市是否还有全额集资建房资格?
如果有必要,我可以为这事聘请律师。事情是这样,男方在广西桂林市工作,在工作期间参与了全额集资建房,但还没有得到房子。女方接着参加工作,其所在城市可以给予住房补贴。女方决定申请住房补贴,女方单位的房管部门负责人的说法是:男方必须退掉集资房,女方才可以申请到住房补贴。男不得不做出选择,按其说法退了集资房
一公司在我们这施工,当地群众挡工,当地乡村领导出面协调,该公司给了些协调费,该费是否属于当地乡村政府的公共财产?
吉林省前郭县供热管理处,在2006年以购买煤炭为由,向职工集资,以每年一分二利息集资,头几年还给利息,但是到08年到现在本金不给,利息也不给,单位职工向上级反映,没有一个地方受理,起诉到法院,法院以政府行为,不予立案,向上一级政府松原市政府反映,也没有管的,说,这个钱可以不给,我们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请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