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只要告知当事人自诉就可以了嘛?还是要做什么手续留底?要不然当事人将来不认怎么办?(当事人目前没有对自诉提出异议)
故意伤害案件 轻伤 事后报警了 后来当事人和解了 能否从公安机关撤消案件 还处在侦察阶段 取保侯审中
请问如果当事人自己并不懂法,也不知道如何提起自诉,能否要求公安机关提起公诉?公安机关应该如何处理当事人的这种要求? 谢谢!
对方把我打成轻伤,八级残(1年前做的法鉴)公安机关今年4月以伤害罪报检察院,检察院所:“证据不足”,退补,对方15天后释放。 最初,我向公安机关提供一些证据,他们对主要的部分不去认真调查核实,并对一些重要物证线索有意透露给对方,造成证据灭失。 现在我又将一些新的证据线索提供给检察院,当提供给公安机关时,
我是一名46岁的男性,2011年6月4日晚20点左右,和邻居发生口角被打,对方是一家四口,我是一个人。当时拨打110报警,警察来了五六个人,当时现场围观了很多人,打人一方还很嚣张,骂了警察,警察只问了我感觉咋样,然后让我先看病,就走了。后经医院确诊为胸椎骨折,司法鉴定为轻伤害,伤残等级为9级。到目前为止事情还没有
我想知道,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后果是什么样子。如果不强制传唤,是否后果没有那么严重?
请问在异地公安机关立案的案件是否可以移交到被告人所在地侦查审理
我一亲戚犯有职务侵占罪,原告公司是在成都同时在成都立的案涉案金额为十万零5千元是否可以移交到被告人所在地侦查审理 他的案件是在云南省内发生的
一个朋友在私人水厂上班,主要工作就是买水票收款。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印了假水票倒卖,印了15000张左右,数额达五万多元。第一次在刑警队提审后孩子才几个月给办了取保候审。再次期间主动将赃款退还原告方,进行私了,没想到钱还完了,还另外补偿了原告。原告也写了撤诉书。但又被刑警队叫走给送到了看守所。检察院批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