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保户的侄女,已结婚多年,照看我叔叔没有子女,由于身体差,又没有人照看,于是进了养老院且办了五保户。前部久去世了,后留有几千元现金,而这些现金是他平时积攒的。请问这些钱应该如何处理?政府(以就是该养老院有权利扣留这部分钱吗?)或者作为亲属的我能不能将其以我叔叔的名义捐社会?
父亲是建国前的处级离休老干部,住的是单位公房,在房改政策出台两年后去世,单位在这两年中一直没实施房改,父亲去世几个月后,单位开始房改。问,生前房改政策已出台,去世后是否还能享受房改的待遇?如果能,是否该房就可算作遗产?
本人1980年出生。 父亲与后妈1989年结婚(没有结婚证),1991年产下一女。2001年开始分居到现在,这10年间其中有7年家父没有任何经济来源,2011年4月家父病故,留下单位改制房屋一套。如今后妈却来分割房产。(她们母女要求房屋的5/6) 在这10年间,一直是我在父亲身边。后妈没有尽到当儿媳、老婆以及母亲的任何责任。
一次车祸导致一家庭里的爷爷、爸爸死亡,而后奶奶因过度悲伤也在两周后去世,而后只剩这家里的孩子和他的妈妈,当主妇在处理遗产时,离家多年的小叔回来了,说她外姓人,没有权利要继承遗产。请问对此案件该如何审判?
我和我弟弟就我妈妈留下的一套房子有了争议,并没有遗嘱,请问在法庭上大打亲情牌有益吗?因之前一直是我弟弟和我母亲一起住! 如果一方和我母亲共同生活,一方经济付出,我母亲同时还有工资!这样有什么影响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奶奶都去世了,现在我们这地方正在建厂需要征地用,他们2老以前还有一亩多地我二叔和三叔种着。以前养我爷爷奶奶的时候我家也有养,他们现在2家就是不给我家征用地的那份钱,打官司能不能打赢
律师: 您好!我是陈小姐,我想咨询下,麻烦您抽空帮帮我,给我个法律意见。 我爸爸从我小时候就离开家20年,但总会久不久和我和弟弟联系,妈妈从来都没得到爸爸的钱来养育我们。爸爸近几年认识了个阿姨并和她同居生活,阿姨有2个儿子是和先前死去的丈夫生的,爸爸和她同居后,所有生活费用和她儿子教育费都承担了,
我母亲再婚(开了结婚证),现在的老公前不久去世了,其名下有一套房产,(目前上面只有他和他女儿的名字),想请问一下她女儿现在是否能把房子卖了啊。。。 另外如果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把我母亲的名字写上去,大致流程是怎么样的? 这边有 现在的老公去世前留下的遗嘱。
首先介绍我的家庭成员,爸爸、后母、同父异母的妹妹,房产证是我爸的名字,我爸去世,房产证是不是就自动变成后母的名下,后母一直想把房子给变更到他的亲闺女名下独有,但我进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我怎么处理能得到我该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