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2009年开始与原公司因合同债务、借贷纠纷打官司。第一回因合同纠纷,我不是公司法人,但是公司主管和会计,有一项合同是我经手签订,合同款要回后我直接还公司外借款和利息,但公司不认可。后来诉讼法律,法院判决我将合同款交回公司。 无奈,三位债权人起诉公司还原借款和利息,法院判决公司败诉,但有一项
被执行人不能按照判决履行赔偿,因此被法院强制拘留了15日,请问,法院还可以再次拘留被执行人吗? 也就是说,只要被执行的人不履行赔偿,法院就可以连续的对他进行拘留?
我是2010年10月和一家餐饮公司打的《劳动合同》纠纷官司,结果是法院判决我胜诉,2011年6月下的判决书,要求对方给予我赔偿,但是对方一直拖说没钱,后经执行法官调解(在2011年8月)赔偿金额减少,并让对方分期支付,具体是10月15支付一半,12月15支付一半。对方当时也在法院出具的文书上签字了。表示可以接受。可是现在对
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我父亲被拘留后拿一万元现金去赎的人!否则就要拘留15天!我们很无辜!也没有拒不执行和抗拒执法!为什么会这样!请问有什么能帮我的吗!
各位律师:请教一个问题,二审判决书是10月26日写的,送达给我是11月15日,内容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判要求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给我钱。请问我是11月25日后,才能申请强制执行,还是现在就可以申请?
我和前夫是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扶养权给我,他每个月给四百块钱的扶养费,结果他们家里一直不放人,请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这种情形有三年的时间之久了? 2009年的时候我带女儿回家给爸爸过生日,娘家决定让我带孩子留在娘家,我同意了就和婆婆打了个电话,结果第二天就派我前夫以女儿要去南岳还香做借口带走,之后一
今年六月协议离婚。协议如下1.婚后共同拥有的按揭房产权各50%。双方协商卖掉后一人一半的房款。2.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承担(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一切费用的一半。现在他应该给我多少生活费呢。孩子才4.6岁读托儿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