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海外一家中国企业的职工,这个公司是国内一公司和一私人合资成立的。公司无故克扣、拖欠2010年以来的工资.合同约定2010年工资按年结算,年底结算一次,2011年按月支付。合同还约定该合同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劳动合同法。我们多次向公司索要工资,并致信给当地中国大使馆,大使馆也出面要求公司发放我们工资,但公司至今
第二次的离婚诉讼已开庭,我诉求抚养女儿及要求离婚,理据是:女方没尽妻子责任和母亲责任(女儿四岁不到),女方应诉后,称不同意,却在庭上说也没和好机会,要求原告15万元,没有理据提供,唯一理由是:没地方住、没钱、没工作——所以也没供过房子及照顾女儿,女儿她要求抚养,每月1000元抚养费;原告有一婚前购买,现在
借钱不还,我要去东城区法院告他,我应该带什么。。材料。。证件过去?????。我现在只有他写给我的欠条。我知道他的身份证号码。。
一审中原告(我)向法院委托做伤残鉴定,被告保险公司不服,现要上诉到中等法院要求我重新做伤残鉴定,这样合法吗,我该如何二审中答辩 ?但一审中,保险公司也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但被法院驳回了,这又是为什么?法院是依据什么法律依据的,请列明,谢谢。
一次交通事故对方拒绝付医药费,经上诉法院后胜诉,法院已经判决被告支付医药费,法院一直不执行怎么办!
我母亲被摩托车撞断了脚,开始没有报警,一个星期后对方不肯付医药费不奈之下才报警的,住院费用了3万多,但对方付了一半医药费后就说没钱不肯给医药费了,之后的费用都是自己垫出来的,经上诉法院后胜诉,但是法院从来也没有去他家执行赔偿金!申诉强制执行法院也没有上他家的门,法院让我们自己去找肇事者相关的财产情况
代理律师故意不告诉开庭时间,法院判决书给我也是超过了上诉时间
我的前妻李莉在法院起诉我要求变更抚养的官司,对方方辩护人是临武城关法律服务所的雷志文,我请的律师是临武民安律师事务所的王茉莉。在10月份,雷志文给李莉一份判决日期是9月30号,伪造我的签名和手印但是没有法院公章的判决书。李莉的家人辨别下知道是假的判决书,跑到法院去说理,11月2.3日左右李莉和农药自杀,在路人
离婚后.还可上诉在婚姻存续期因个人坐牢打官师的律师费向家人借的以共同债务平分吗?
在婚姻存续期因夫妻共同开的店.店执照是我个人名下因违法经营,我坐牢打官师的律师费家人代交的过数万元,以共同债务平分要对方付一半行吗?另外女方拿走的结婚时男方给的金饰要分割行吗? 如自己承担只有把婚后母亲出资购房给我个人名下,我把我个人名下的房子做低债行吗? 即个人律师费用要自己承担,用个人财产低债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