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在某公司多年,负责一些外包公司的结账业务。近一两年,他利用工作便利,将外包结账金额提高,自己赚取差价。其中一些细节:
1、保证公司的利润,提高外包公司发票金额;
2、保证外包公司的利润,拿发票找各级领导签字后,将现金领出;
3、保证公司利润,保证外包利润,获取差价。
现他已离职,档案已取走,公司不给结当月工资,说财务要对账,不知道这种情况属于劳动仲裁纠纷,还是这种行为已触犯法律!
请高人指点,谢谢
上述问题,有两方面
1、是描述的一,二项是否触犯法律;
2、由于一、二项导致公司不发工资是否可以劳动仲裁。
非常感谢各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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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采购物品时提高合同价,后实际付给供货商的钱要比合同上写的要少,中间的差额朋友所得3000元。请问属职务侵占罪吗?或是其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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