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XX,于2011年10月2日与XX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委托其装修位于XX商品房。 2011年11月25日,XX的母亲X女士带法恩莎的工作人员去查看现场卫生间墙砖是否有色差,当时现场还有昐昐门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查看完现场后,法恩莎的工作人员去阳台洗手,发现停水,于是和X女士一同离开。现场只剩昐昐门的工作人员。 2011年11月26日早上,X女士接物业电话告之其屋内漫水,并流到了电梯间。古女士到现场后发现屋内所有地坪被水浸泡约15cm深。后物业和古女士在现场查看发现漏水原因为阳台水龙头未关。经清点,初步估计业主损失为XXXX元(详细见后附表)。 事故发生后,X女士积极的与兰亭装饰公司、法恩莎、昐昐门业、物业的各负责人沟通联系,但得到的答复均为不为此次事故责任人。 责任人: 物业公司:1、业主有电话咨询物业具体来水电情况,并要求物业在来水电后打电话通知业主。当日下午五点来水电,但物业并未告知业主。2、在当天晚上12点物业发现业主房内漏水,但未及时通知业主并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 装饰公司:1、装饰公司管理人未当面将房门钥匙交于分包单位,而是将钥匙放于消防栓内,末起到妥善保管作用。2、装饰公司将钥匙交给其他分包单位没告知现场需注意的安全问题,也没有相应的手续。3、装饰公司在分包施工的时候现场没有管理人员,离开现场的时候也没有检查水电的安全情况。 法恩莎:1、使用水龙头后不记得水龙头的开关情况。 盼盼门:1、最后一个离开。
一般西北地区房屋内都有暖气,暖气安装或修改位置以后多必须试水和试压,如果装饰公司负责改装暖气试水后,自己装饰的住户的暖气不漏水,而楼上有的住户暖气漏水,从而破坏了已经装饰好的屋内地板与墙体,责任是划归楼上住户修改暖气的人,还是物业,本方是否也需要承担责任或者赔偿?
前段时间我通过我爱我家中介租了一套房子,然后入住。 住了2个月多的时候,有一次,我用洗衣机的时候,一个水龙头(热水器有关的)没有关闭,由于我并不知道用洗衣机的时候那个水龙头需要关闭,因为之前中介没有告诉我们,所以那次洗衣服造成了洗衣机漏水,通过地板漏到我们楼下住户家里了,漏了一小片水,他的鞋子正
我家已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书中约定2010年11月30日开发商交付房屋使用,如果违约将按每日万分之五进行赔偿,如果违约那么每天的赔偿金就有1070元。现在由于一钉子户没迁走,而影响到我家正常回迁,我家能否要到自2010年11月30日至正常入住交付使用那天这一段的赔偿金?
谢谢您及时专业的回复 1)现在楼下领居以是我家的水漏到他家去的理由,追着我砸开我家地砖,进行修理,尽管前期我已请专家进行分析,已排除我家的装修问题。房屋建筑质量问题,应该是我们去找开发商,还是物业去找开发商,还是楼下去找开发商来解决。 2)如在没有和开发商协商好之前,我是否有理由拒绝砸开我家地砖进行修理。
我是95年上大学,把户口从农村迁到学校,毕业后迁回不了农村,现在城里自购的商品房里。就这样,由农业户口变成非农业户口了。眼下,搞新农村建设,让老宅子的人全部搬到政府和开发商建的一片新房里,然后让老百姓拿钱去购买,(户口在农村的出500一个平方,象我非农村户口要出900元一平方买)。当然在搬迁的过程中,我们这
修理厂在修理车辆的过程中,因水箱漏水造成发动机进水,责任在那方?
本人在做车辆常规保养时,车子进修理厂是还能正常行驶,但在维护过程中,因发现水箱垫圈脱落有渗水现象,发动机进水,修理方解释是因为水箱漏水造成发动机进水发生“油水混合”现象,车辆不能行使,需要修理发动机,维修费用需要本人出,请问,这类事件修理方是否负主要责任,修理费用是否有他们出?但修理方拒绝协商此事,
你好,请问我家刚装修交工半个月的房子,这次暖气试压,我家不要求供暖(在外地买的房子),因为物业误将阀门开了,而装饰方没有将房间的暖气接头拧紧,导致家里木地板、套装门以及家具被淹,致使其变形,开裂。责任方应该归谁,如何索赔?
新装修房屋,暖气已拆除,余一管道口未封,由于我没打算供暖,之前我已向物业报停。供暖试压过程中,家中无人,开发商工人误操作打开开关时漏水致使地板被泡,应该谁负责?物业不承认我报停,并且不提供报停记录,如何追究物业的责任? 问题补充:开发商认为不应由他们负全责,说物业没跟他们交待?但他们为对们邻居试暖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