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父母上海住的房子有我的名字(88平),因工作我在崇明买了一套房子(61平),均未贷款。现在我准备购婚房,请问是否为第三套房?能否公积金贷款和商贷?首付应该是百分之多少?如果不能的话,有什么办法?谢谢各位!
我家在沈阳我单身的时候买了两套房子第一套没有贷款第二套贷款了,但是一年就还完了 现在我结婚了,想用两个人的名义贷款,请问这种情况我的第三套房子还可以贷款吗?
我的哥哥自己办了信贷,在父母不知情下,用了家里店(父母)的章。但是一直没还款,现在银行一直向我哥哥催款,目前催款对象并不是父母。我哥的信用肯定是已经受损了。请问我哥自己的信用受损,那么作为家人的父母会被受牵连么?除了父母外,作为兄弟姐妹的我们以后在贷款时也会受我哥的影响么?谢谢
看了几条新闻,说道:一些居民在不知情下,莫名其妙被贷款,欠了银行钱。我在想:在居民本身身份证并从未转交给其他人,丢失,情况下。怎么会被别人利用个人信息区向银行贷款呢?只要有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这样的话银行岂不是做的很不到位,危害到用户利益了·?现在我国关于贷款的业务还是如此松懈的么·?
问题一:我和我女朋友还没有登记结婚,现买了一套房子,是以女方的名义贷款买的,所以以后房产证上自然就是她的名字,其中首付我家里拿了一部分,然后我们两个人各自借了一部分,想咨询一下这个如果做婚前财产约定的话应该注意哪些什么呢?想按照各自的出款比例进行划分,这样可以吗? 问题二:如果我们俩没有结成婚,这
我贷款买的房子,因为在持证抵押期间将房产证丢失,我就按照房管局的流程(登报声明丢失房产证作废,两个月之后去补办)走完流程之后,结果,去城阳房地产交易中心补办的时候,房管局问我要抵押银行开具的“同意补办证明”材料,只有抵押银行开具同意补办房产证的证明之后才给我办理补证。 我就想问这一点了,为什么贷
我贷款买的房子,因为在持证抵押期间将房产证丢失,我就按照房管局的流程(登报声明丢失房产证作废,两个月之后去补办)走完流程之后,结果,去城阳房地产交易中心补办的时候,房管局问我要抵押银行开具的“同意补办证明”材料,只有抵押银行开具同意补办房产证的证明之后才给我办理补证。 我就想问这一点了,为什么贷
我的丈母娘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在上海的),但是她已经退休了。我想请教一下,我可不可以用我的公积金帮她贷款?或者说我可不可以用我的公积金帮她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