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总部在广州.现在计划在浙江设立分公司.如果我能谈下与浙江移动的合作.老总承诺将给我浙江分公司24%以上的股份.以及一次性奖金.(目前.我还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期待与广州总公司长期合作.并长期持股) 我该与这家总公司签什么合作合同呢.需要到工商部门备案吗?如果签定合同在分公司成立之前.这份合同有效吗?可以在公司成立以后自动转成股份制合作公司的合同吗? 我该如何操作?该注意哪些问题?该如何起草这份重要的文件呢?可以提供合同的样本吗? 要求: 1.维护长期持股的权力 2.拥有分公司部分管理权 3.前期的人力.物力投入全部需要总公司承担费用 4.合作成功之后.得到该得到的奖金和股份 5.可以有推荐分公司其他股份持有人加盟的权力 6.不管将来是否在公司任职.时间上都可以灵活安排 我的电话:13777853627 QQ:18138448 欢迎各位专家律师帮我解答以及提供帮助.重谢!
请问我们想和一个厂子合作,他们出厂房和设备,不出其他资金,我们负责销售、宣传广告、原材料,我们现在属自然人,而他们是厂子,这样的合作该怎么签合同?要规定什么?利润该怎么分配呢?谢谢
公司的总部在广州.现在计划在浙江设立分公司.如果我能谈下与浙江移动的合作.老总承诺将给我浙江分公司24%以上的股份.以及一次性奖金.(目前.我还不是这个公司的员工.期待与广州总公司长期合作.并长期持股) 我该与这家总公司签什么合作合同呢.需要到工商部门备案吗?如果签定合同在分公司成立之前.这份合同有效吗?可以在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否适用股份合作经济聯合社?
尊敬的律師: 您好! (*市*鎮*村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章程(草案)按資料摘錄:為提高我村綜合經濟效益,通過整合資源,改善集體經濟的經營管理體制和更好地發揮資源優勢,依照市政府<關於推進村級統一核算完善村集體經濟管理體制的意見>的精神,以經濟社為單位(即生產隊)採用小數服從多數,自願參加的原則,撤隊並村實行村級統一核算,
各位好!我是企业一名集体合同工,我的公司是由国企员工通过入股的形式注册创办的,因为所经营的业务与这家国企业务相关,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所以公司要以我的名义与本公司的一位股东签订一份股份转让合同,使其合法化。而我只是个“傀儡”,有名无实。这其中若产生法律上的问题,我该怎么保护自己? 我并未支付股金,他
关于合同期内辞员的问题: 我2月1日到S公司试用,3月1日正式入职,签订劳动保险合同,有效期为2010年3月1日-2011年3月1日,岗位是“贸易”,S公司在市内租办公室办公,工厂本部在出口加工区,我工作地点是市内。到6月下旬,公司因为不想开展对外贸易工作想取消此岗位,于是公司要求调动我到出口加工区工作,工作内容是“生
我有3个朋友开了个店是以个体形式注册的!他们每人占%33的股份现在每人拿出%10的股份转让给我!也就是总计%30的股份这合同我应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