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婚后不久(不足一年)便离家出走,并拒绝与男方联系。经各方努力仍坚决不回头。矛盾仅是生活中琐事,没什么拿得上台盘的正当理由。男方于是在09年5月份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时已分居一年。女方同意离婚(这也是出走时表达的态度),但要求X万元赔偿,且不负担孩子抚养费(房子为婚前财产,女方也未工作,共同生活时间又极短故无共同财产可言)男方不同意,此问题上双方未达成协议。基本上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法院判不离让私下调解(综合考虑,基本可以确定是因为第一次起诉的缘故故判不离而非还存在和解可能)。现已过去6月有余,男方若第二次起诉,女方仍提出一些非分要求,法院会如何评判?
此情况符合6月后第二次起诉以及双方分居2年(具体如何界定?是满24个月还是如何?目前差不多20个月左右的样子)。法院对符合这两个条件的评判尺度是怎样的?
如果女方仍旧提出非分的要求男方坚决不同意,法院会如何评判?请明确回答以上交代情况下(6月后第二次起诉,分居近2年,双方确定感情破裂)法院判离婚的几率有多大?
各位律师好: 离婚纠纷前,被告性格不好,人品素质差,张口就骂人,对婆婆打骂,家务事不干,在外打工期间与别的男子经常通话,知道对方对自己有暧昧,双方频繁联系且夜间外出,有时夜不归宿,已超出了正常交往的范围,而被告不识悔改,孩子也不管不问,还多次主动提出离婚。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因女儿(婚后
第二次开庭前,书记员通知我带银行换贷款记录单、家里家具家用电器清单,但没通知带结婚证原件,请问下这是什么意思呢?听说大部分的离婚诉讼案件第二次都可以判决的,但是判决要收原件回去的嘛!没有通知带原件是不是就不能判决离婚了呢?书记员根本就没通知带,是不是忘记了呢?本案是在海淀法院东升法庭审的 我是带原件
第二次开庭前,书记员通知我带银行换贷款记录单、家里家具家用电器清单,但没通知带结婚证原件,请问下这是什么意思呢?听说大部分的离婚诉讼案件第二次都可以判决的,但是判决要收原件回去的嘛!没有通知带原件是不是就不能判决离婚了呢?书记员根本就没通知带,是不是忘记了呢?我是带原件了,最后问法官需不需要交,他说
没有感情,两人都同意,她父母从中作梗,不让离婚,要离就要一笔我承担不了的费用,我们没有房,没有车,没有什么财产。我刚从部队复员回来的,我应该怎么办啊!谢谢啊1
第一次起诉时,由于结婚证他拿着,我是到民政局掉的档案;因为我们都是外地人,所以开的居住证明,判决以婚姻破裂证据不足驳回,但判决书写明认同档案和居住证明。现在到时候第二次起诉,请问我还需要重新调档案和开居住证明吗?
一个朋友(女性)结婚4年,有一个小孩。但丈夫结婚4年以来无所事事,还经常使用家庭暴力(甚至在妻子怀孕期间),经常不回家。没有承担家庭责任。给我朋友在身体和精神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与恐惧。她已经起诉了一次了,但法院的判决不予离婚。丈夫坚持不离,而她也坚持要离婚。只要丈夫答应离婚,孩子男方要,女方不愿意付抚
被告胡搅蛮缠说:“要是法庭判离就在法庭上自杀,法院就不敢判离”。原告有证据证明被告是过错方,请问是不是有一方说不离原告连续三次起诉法院也不强制判离婚? 原告有被告的录音,录音上说“宁愿离婚也不和相好的断绝来往”,还有打被告至轻微伤的证明,但是他在法庭上就说夫妻感情好没破裂,不离婚,要判离婚就自杀。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