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2011年9月底进入该公司,因为从家到公司要倒车,所以总迟到,10月份迟到9次,经理说每个月可以迟到三次,第四次后每次要扣50元,当月扣了300元。到公司前我是不知道迟到是这样规定的,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因个人原因,我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已于一个月前向公司提出辞职,现在部门主管都已签字,但是办理手续时公司要求我承担合同期未满的违约责任,公司规定是合同期未满需承担违约金300元,这个违约金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合法吗?还有那份由主管批准我离职的申请书在我这里,能帮助我说明什么问题吗? 麻烦您能不能尽量详细
被开除公司给的单子确实辞职申请单,他们说公司就一种单子,辞职跟开除是一样的!我因带回家洗没穿被抓到,跟他们理论,他们就说我态度不好,要开除我,却给了我一个辞职申请单,我要开除的单子他们说没有,就一种~! 公司制度: 在工作区域未穿工作裤一次:警告一次!(公告贴出)
我们工厂有位电工,能力不足,机器坏了经常性修不好,还要请外面的人来修,此人还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出言恐吓管理人员,开除这种员工,公司要不要给予赔偿?
在本案中,该公司以王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王某所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否合法?为什么
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10月15日。2007年12月26日,大学毕业生王某与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王某如果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该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该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中规定:职工如对单位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将予以开除
在公司里违反了一项规定,被值班的班长数落,个人觉得这项规定的存在与否都无关重要,于是与他发生冲图,想请教这样被开除是否有经济补偿。
我在现单位已经工作十年了,工资待遇太低,多次向本公司提出协商,他们推说上面没有政策,一直没有解决。我们才到北京上访,我们走之前打电话请过假,回来后单位说我旷工7天就书面解除了劳动合同。他们的规章制度从来没有公式过。我现在和单位签定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在这样的情况下
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只限于口头通知,没有书面通知,也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同意书。反而让签订员工离职申请。请问这种做法符合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