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向某单位的会计借款1500万元,约定利息是月利息9%,目前累计支付了利息200多万元。对于超过部分可以向法院申请返还吗?对方若不返还,对方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借了高利贷,还不起本金了,但是总还款已经超出借的本金及民间法定4倍利息
我朋友3年前借了人家50万元高利贷,月息4%, 直到08年底先还了28万部分本金后,还差22万本金未还, 但是出借人居然把一个月利息加到22万本金,说要还23万,而且利息是按23万本金来计算4%月息就是9200元每月,3年了,到现在我朋友连28万本金及利息总共已经还了92万左右,已经大大超过法律规定的4倍利息范围,按照民间借贷规
借贷纠纷在法院已经判决生效,但是对方并未按照法院的判决履行还款义务,所以申请了强制执行,但是经过一年法院还是没有执行到款项,现我已向法院提供他有房屋拆迁款可以执行,我是否能追加这一年期间的利息吗?
罗宾国税当铺高利贷基本情况一览表胡女士2008年因公安机关处罚到罗宾国税当铺借款十万,一万一月利息一千五百,陆续还本还息计六万。到2009年七月总累计本息尚欠十万。计利息至今。其中我找老妹借了二万还给了当铺,去年下年廖艳明亲自拿七万现金帮我还给当铺。今年上年四月份还了一万七千。10月份还把胡女士叫到当铺强迫打
购销合同官司,我方已经收到原告所在地法院传票,是否可以申请转到我方所在地法院开庭审理?
本人去年12月中旬签定了一份《面料购销合同》,当时合同上约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由原告提供) 之后发大货之前的《面料产品质量保证函》里,也同样约定: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009年8月份我与南坑乡圩镇规划小组口头约定(他们都是乡政府的工作人员为此我深信不疑)购买位于加油站旁一块面积为98平方米的地皮,并且预交了3万元押金。可没过多久,他们未与我们协商就把面积调为150平方米,就这样我觉得已超出了我的承受能力范围,遂与他们(包括乡领导)协商能否照旧,但他们就是不同意,因此我要求
我是劳动经济纠纷原因是对方没跟我签署劳动合同,我要求赔偿半年的双倍工资,今年一月28号开庭当时判决我胜诉,在今年四月20号拿到裁决书,过了15天《五月四号》就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在次日给我电话生明赔偿我一半的钱我但是拒决了他。我觉得法院的人老护着对方,我怕到时候拿不到钱,求大状给予说法。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于十日之内偿还原告借款120万元,并支付该借款的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20万为基数,期限自2010年7月1日起至偿还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说
法院审理了已过强制申请期限的行政处罚,罚款也已经交过,但滞纳金没有交,是否还有救济呢?
法院审理了已过强制申请期限的行政处罚,罚款也已经交过,但滞纳金没有交,是否还有救济呢?
公司一直拖着不发工资已经两年多了,去年就已经向法院起诉了而且也已经结案并且申请了强制执行
但是一直到现在也没有结果,当时申请完执行后公司说钱马上到了,法院也帮他说让我们等,但是一直到现在又半年多过去了,法院还帮公司说让我们等,另外,公司现在的账户上有一部分钱但是他一直不肯给我们,一直说别人借给他的钱马上就到账户上了,他一定要用借给他的钱发给我们,但是那钱一直没有消息,请问现在有什么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