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卖了一套二手房,当初签合同时说好吊灯和挂壁空调我要拿走的。中介说这些本来就不属于固定设施和固定装饰,不用在合同上注明了,只要写明转让固定装饰、固定设施给买方就行。现在买方说灯和空调要给他们的,请问吊灯和挂壁空调属于固定设施吗?
二手房交易是未说明 固定装修的归属权 想问按照法律条件看 应该属于谁
就是在二手房交易合同中没有说明该房屋固定装修归属权。先因房屋交房时间到,卖方却因自己新房未装修好为由说:要么延长居住时间,要么拆除房屋固定装修部分 他就搬走。房产证已经在买方名下。请律师帮忙 解释一下,这种情况作为买方该如何处理。 谢谢 李律师的解答 还想请问一下 有没有什么法律法规对这块的明文规定呢?
固定装修在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内,买方不用另外支付费用,但合同内并未写明固定设施和固定装修包括哪些,请问合同内所写的固定设施和固定装修是否包括吊灯,移动式壁垒炉,吊扇及冰箱等?谢
我最近买了一套房,合同约定赠送随房的固定装修、设施和设备。 但前几天交房发现,原房主将空调、热水器、浴霸、煤气表、抽油烟机、消毒柜、煤气灶、及主卧不知的器件(明显有设备被拆走后留下的印迹)等都拆走了,不知道对方的做法合不合法? 在合同中“固定装修、设施和设备”没有明确规定是哪些东西的。 具体的文字为
请问浴室防水措施属于固定装修吗?合同上我是卖方,买方现在要求我做浴室防水措施,我有这责任吗?买方支付一半,尾款不肯支付了 如果原来有防水,现在出问题了,卖方应该负责维修好再交房子给买方吗
我们的楼每户都有空调外挂机的地方 我家的空调外挂机的地方正好在公用走廊的顶头 也关系到走廊的采光和通风 。 空调外挂机的地方是划在合同图上的,现在物业说我家空调外挂机的地方属于公用面积,有这种说法吗??
近日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谈判时包括中介也在,当时我们提出卖家是准备以家具+房谈价还是只卖房,卖家笑着回复橱柜和空调不好搬肯定不动,沙发和床他是一定要。说说笑笑就谈价格了,确实疏忽没深入,我也没太留意,并且我主要在乎他的橱柜,至于其它我也只是想到正常的家具和家电,没想其它。后来谈完价格,又说到这一块,因
我公司一个在正常运行的基站,山下居民与我公司有纠纷,协调未果,因此在山下电表箱处将市电断掉,导致基站中断运行。并用铁链锁住电表箱,阻止我公司维护人员恢复供电。请问该居民的这种行为是否属于破坏通信设施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