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二房东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盖章,且该房屋是楼房隔断间,我租的是次卧受不受法律保护,今年2011年底该房屋可能回被政府部门机构拆除,合同到2012年4月到期,我们的合同受不受法律保护。 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我们家租了一个门面,合同是2008年签订的,十年期限。合同约定:半年交一次房租,1月份交上半年,4月份交下半年,逾期不交则视为中止合同。(我家今年1月交清了上半年房租,下半年的由于钱紧就暂时没有交,想着年底之前交,中间房东也没有来要。)没有预兆,昨天突然收到房东的合同中止通知,说我家违约,要解除合同。然后
当时房主在外地过不来,是其亲属来的。带的房主房证。中介跟我们说了这个事,我们表示认可,并在合同上上写明“中介已说明房主未到场事宜,双方自愿认可,因此发生的一切问题中介不承担责任。”这种情况如果出现纠纷或对方为骗子中介应该承担怎样的责任?合同如何签署中介可以规避责任。 合同上没有加盖中介合同章,只有一
房主与租户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租户第二季度只交2个月的房租。帮助签订租房合同的中介公司又帮助租户买房。租户要求提前终止租房合同。租房合同没有写明违约责任,请问租户违约应如何支付违约金?中介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谢谢各位专家提供宝贵意见。请问实际损失如何计算?中介公司撮合租户与房主签订一年的租赁合同。
律师先生您好!我想向您咨询有关法律的问题:我在吉林工作,老家在重庆农村,前年村里修路,由于我家老人缺少法律常识,也是出于对工程老板的信任,包工程的老板租用我家的房子没有和我家人签订任何合同,刚开始每个月的房租他也能按时交纳,但双方都没有任何手续(房租交到2008年底),2009年也就是一年前,由于工程停工他们回家
我们的合同当时只是签字双方认同,但是并没有双方的手印盖章,关键是这个房子是房东转租给我们的,房子的所有权不是她本人,她也是在别人手上租的房子然后转租给我们,请问,这样的情况下,我与我的房东之间的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我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但房东要卖房子,牵涉房屋转让费,要怎么解决?
我于2009年10/1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三年房屋租赁合同,是一楼临街的门面房,当时转租的时候有转让费,后又装修花了一万多。现房东通知因不想在本地发展了,要卖房子。如果卖了之后会把房租跟压金退还给我。这件事属于房东提出的解除合同,而且合同未到期,如果退租,那房东除了要退还房屋租金,押金,转让费是否也要一起赔偿?
我与房东的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但房东要卖房子,牵涉房屋转让费,要怎么解决?
房屋租赁合同中有一条,房东(甲方)如要出卖房屋,需提前两个月通知乙方,相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这样如果房东有提前两个月通知,是不是到期就一定要退租?
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的房屋原本是租给乙方五年,但是当时甲方只是盖章而没有签名,乙方签了名,而现在甲方却提前说合同到期了,说合同没有签名只有盖章是无效的,要求提前结束合同,那乙方该怎么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