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和一合伙人共同买一住宅,各占50%,分别持有产权证和共有产权证。但付首付和月供时用的是对方名字,现因矛盾两人分开,对方到法院要求将我名下的50%产权划归他名下,法律是否支持?我能保住我的50%吗?
我家院子里有两间大小相同平房,一间是我哥哥一人所有,另一间是我和我姐姐共有的,这两间房都是继承下来的。 第一个问题:我和姐姐共有的平房的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各自所有的比例(我们是没人50%的),现在建委说我们自己签字的协议无效,让我们去公证处公证,我想问一下这是必须的么? 第二个问题:这两间平房继承后,因
我们家购房时签合同签了我和我母亲两人的名字,并且在去房管局备案时也写了份产权声明,我和我母亲各占50%的产权,请问这份声明的意思就是说我占该房产50%产权,我母亲和我父亲各占25%的产权对吗?
本人与另一夫妻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签购房合同时写的是我的名字和对方妻子的名字,在去房管局做合同备案时我们俩人当房管局的面写了分产权声明,这份房产我占50%对方占50% 签得也是我的名字和对方妻子的名字,且该声明交给房管局保存,问下到时办房产证时对方可以不经我同意把对方丈夫的名字也加上去吗?如果可以加的话会影
我先生婚前组合贷款买房,房产证在婚前取得,只有我先生的名字,现在在银行做抵押.我们想通过增加房屋共有人实现房屋共有,但房产中心不予以办理,理由是贷款没有还清.请问还有什么有效的手段能够实现房屋产权的共有? 请问公证处婚姻财产公证是否有效?公证是否也受贷款因素的限制?
感谢您的阅读! 父亲去世前在上海有栋房屋(约20平方) 并过户给了老大。现房屋已拆迁 老大来要求签一份协议:房屋共有产权人委托书。意为:母亲和3个子女全权委托老大来处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解释说签署这协议可分得遗产费(可能是产权费)约十来万。签署这份协议前 没给我们看过任何关于该房屋拆迁处置条例协议等.且该
该房屋是三户人共同拥有(即一张总契、三张分契),而这三个产权人均已身亡,但一直都未办转名手续。而我是其中一张分契的继承人(本人已办公证),现想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由于房管局规定若某一方需对房产证进行更改,必须所有产权人一起去办理,但现在另两名业主的继承人不愿配合,且我不知道他们是否有做了公证,现在
同合伙人共同购买一房产,产权证50%,首付是对方付的,公司是我们合伙的, 他是大股东法人代表总经理,公司在共有房产里注册经营,但月供是以他个人名义存的,现他要求法院将我的50%产权划归他名下,请问法院会支持他的请求吗?依据呢。 谢谢!
关于共有房产过户的问题,把两个房屋共有人其中一人的份额过户给另一人
我和前男友之前买了一套期房,有房贷,首付是他付的,我和他是房屋共有人,也是共同还款人,我现在和他分手了,为了避免我俩以后不必要的麻烦想脱离出来,现在房子下来了,想趁办理过户的时候把房子过给他,他现在的意见是:先签份额协议,我尽量占很小的份额,然后办理房产过户,把我那部分卖给他,因为我的份额很小,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