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女友于2011年9月5号认识,后来在一起的时间偶尔发生亲密关系,之后于2011年10月15号我们分手了,2011年11月1号女友告知她已怀孕,2011年11月15号我带女友去了一家医院做了人流手术,并照顾了她一个星期,期间一切医疗费用、生活费都是我出的,之后女方提出要求我补偿给她2000元营养费用并言称以后要是身体不适或是有后遗症还要找我,请问这样的事情我应该怎样处理。
同居(未达到结婚年龄)分手后,女方父母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合理吗?
我和前女友是读书时候的同学.一起几年了.因为性格不合我们最终分手了.但是分手他父母不知道.后来我又重新找了一个新女朋友..但是现在他的父母打电话叫我赔偿青春损失费.他们说我们分手没有通过他们就不算分手.并对我人生实施威胁! 我现在都才21岁未达到结婚年龄.请问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该赔偿青春损失费吗?我又该如何保证
男女恋爱,女方怀孕,男方抛弃女方,后来男方跟女方协议,要求女方做人流,并给营养费给女方,可是女方人流后,男方马上变脸不给钱,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回营养费吗?男方是公务员,女方要是去他单位要钱会对男方造成什么伤害吗?女方做了这次人流对女方造成了伤害,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钱去治疗吗? 可是协议只是口头协议,
同居一年半的男女,因女方第一胎流产造成身体营养跟不上,怀第二胎时因身体不适而患有肾炎综合症。男方因此向女方提出分手,女方是否有权力要求对方赔偿?根据中国《婚姻法》,请问男方应该赔偿女方费用大概是多少?
和17岁女孩同居父母双方都知道 但现在我们分手了,女方要求赔偿
现在她已经18岁了,我们分手了,女方父母要求我需要赔偿什么青春费吗 和负法律责任吗?
男女朋友关系 女方怀孕 双方性格不合分手 女方要求男方给予2万块钱打胎费 并说 不给钱就不打胎 请问律师 她这样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几个月前,男女双方订婚,现在女方毁约,男方要求在返还礼金,首饰(折换成现金)等的情况下,再要求女方赔偿,房屋装修,以及期间的一切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十多万元。女方应如何应对? 男女双方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女方对男方没有丝毫好感,因先前受过严重的感情伤害,对幸福生活,对爱情不抱有希望,近乎绝望。又在亲朋好
女方未婚怀孕,在男方向女方提出分手之后,过的一个多月,女方找到男方说她怀孕来已经有4到5个月,男方和女方在一起的时候女方没有一点怀孕的迹象,男方怀疑女方怀的BB不是自己的,那么,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赔偿吗.
如果女方和男方在一起的时候,女方没有孕,,分手之后,过老一个多月女方再次找到男方说:"她怀老男方的孩子,如果去做老一个亲子鉴定,如果那孩子不是男方的...!那么男方可以采取那些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呀.?如果那孩子是男方的.?如果女方向男方要求赔偿,,那么男方有那些法律责任呀
还没办结婚证,结婚才2个月,男方现提出分开,女方是否可以不退还彩金,还有,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还没办结婚证,结婚才2个月,男方现提出分开,女方是否可以不退还彩金,还有,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女方的嫁妆男方是否得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