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塘沽外运码头上班,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去年上班作业时不小心把右臂尺骨摔成粉碎性骨折,公司出资给于治疗,现在钢板还未拆除,并以公司名义报了工伤,因在天津生活不便回老家养伤,老板(可能是包工头,不知道他与公司关系)支付了7个月生活费后拒绝再支付(当时讲每月1000元),请问他这种做法合理吗?我在拆钢板之前是否还能向他索要每月1000元生活费?他是否应该连续支付我一年?明年手术后评残怎么评?如果评10级残他还应该支付我哪些赔偿款项以及确切金额?如果他逃避或拒绝给我做手术我该怎么办?以上问题希望能告知我!非常感谢!!!
如果受伤不能达到评残标准,我能得到那些赔偿??谢谢
我是今年5月受工伤,已做工伤认定,在出院是的出院小结上著名有一年后拆除内固定物,我与今年9月份选则离开了公司,也没办离职手续,我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到2010年的11月30号,而工伤的二次手术是要到2011年的5月份才能做,请问我的劳动合同过期后,有工伤认定书,能找公司赔偿吗?
你好:我在工作时出过十级工伤,现在合同到期单位不和我续签合同了,我能要求续签吗?有这方面的法律或规定没有。如果单位不执行怎么办。
我是2006年出的工伤八级,2010年终止劳动合同还可以向单位要怎样的赔偿
我是2006年出的工伤八级,2010年终止劳动合同还可以得到单位怎样的赔偿
公司是按照总工程造价投的保,我刚来这公司5就发生了工伤,还没有和公司签合同,问我这工伤保险公司赔不赔。
我是一位超市员工,上班期间摔倒,经过医院检查是八级工伤,本人20岁,基本工资500,没有劳动合同,能最多赔偿多少
公司于八月底终止了我们一批人的劳动合同,(在没有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及协议)目前还在公司上班,但人事档案资料调往了漳州的一家公司,我们不同意重新签定第二份合同,因为第一份还没到期,到目前为止的情况是我个人在厦门公司打卡上班,其他同事已在漳州上班,同时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签订了第2份合同,工资都由平和公司
我二姨八月分在一个厂干临时工,在中午休息期间受伤,造成手臂骨折,现在没有工作服,工资条,工卡,劳动合同等有力证据,现在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