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规定了交房日期,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计算方式,但卖家在收到尾款后迟迟不肯搬走,甚至要求再索要一笔款项才肯搬走,请问此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即使法院判决我方胜诉,对方仍赖着不走该如何处理?
您好: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
因买方是银行按揭贷款付款,在买方付首付款给我在银行的账户作资金监管后,买方告知我余款银行必须要求先过户才办理贷款和办理首付款解冻,我没办法在没有收到余款就提前将房屋过户给买方了,但是过户前在银行已确认买方的贷款已批准,但是直到合同约定期限都还没付款,这该怎么分清责任和权利以及利益呢?我现在要求:买方
我是房东,二手房交易合同已经签订,签合同前三方(买、卖、中介)都知道房子正在出租,租期到明年1月30日,签合同时由于我疏忽,在合同上注明了10月30日款清交房,现在我和租客协商不通,房子只能在明年1月30日交出,和买方也协商不通(我已口头同意将3个月的租金补偿给买方,买方仍不同意),中介和买方一致认为我违约。
请问:购买二手房,已过户,约定卖方收到全款(已到帐)一个工作日交房,但因卖方有租户,卖方给新租了一套,原来说好搬走(口头无书面文字)并把新租的房钥匙也给了,现在突然失踪了,现在卖方已起诉,比约定交房已经一个月,请问我该怎么办?
买卖合同是中介写的,日期也是中介定的,当时定的时候中介说这个日期肯定可以了。 买家一直按照中介的要求提供材料,积极配合,但是现在下款日期已经超过约定日期个把月了,卖家要追求买家的违约责任,请问买家有责任么?中介有没有责任呢? 因为我发现中介定的日期不合理,即使在正常情况下那个日期也不可能完成所有贷款手
我有一套沈北新区二手房,在3月8日,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卖给乙方,乙方当天交付定金1万元,5日后交付4万元,合同上约定甲乙双方在4月10日当日过户,乙方支付余款,但现在买方以没钱为由,不能在约定日办理过户并支付余款,之前说能晚一周左右,后来又说得四月末左右,我都同意了。今天又说五一之后,现在我已经不相信她说
卖家由于个人原因超过合同交房期限多日才交付房屋,按照合同已经造成违约,我要求其支付相关违约金从尾款中扣除。但卖家表示,他现在要交付房屋,但不承担违约金,眼前是我不愿意接受交房,反咬我违约,这个能说的通吗? 我可以扣除违约金后,强行入住吗?(房产已经是我的了)
今年的1月初,甲某通过某中介公司以按揭的方式向乙某购买了市区的一套二手房,总房款为60万元,同时向中介公司支付总房款1%的佣金。甲某在1月底办完了所有的银行贷款、房屋过户等手续,并与乙某签订了正式的购房合同。因为乙某年前已将房屋租给了丙,租期一年,今年的7月租期才满。所以在中介公司的协商下,甲、乙双房在合
我在2月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交了3万定金,同时签定了合同,合同约定5月1日前办理过户手续,在4月29日前本人扉房主办理相关手续,卖方当时觉得卖诋了,说不卖了,本人在4月29日在公安机关报案,30日本人和房主同时在经过公安机关调觖无果,我便向法院起诉,经过几个月下来,结果是我输了,请问是为什么////;
两个月前买的二手房,入住后未进行任何整修。昨天楼下说厕所位置渗水,并提到一手业主装修时,种下的祸根,已有渗水问题,然后到了二手业主,也没有解决。 请问,我现在作为三手业主,有整修的义务吗?或者费用是否应该由之前的二手业主支付?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二手业主未提及此情况。 真是做了冤大头,楼下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