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过程中,被诉讼主体申请注销,并获得通过。劳动局给我出了一个书面通知 大概意思就是 让我直接上法院起诉 在金牛区洞子口法院起诉的时候,法官先是告诉我调解 调解几次未果之后。突然告之我 要驳回我的诉讼,原因是单位注销后 我需要先在劳动局申请仲裁之前单位的法人 后才能到法院起诉。我这里有几个疑问 1.既然需要走这个程序 为什么劳动局给我的书面材料上是告之我直接上法院起诉 2.如果真的差一个程序 当初为什么会受理 立案 3.法官在第一次开庭的时候 并未到场 而是让我息事宁人 尽量调解 在和对方调解几次不能达成一致后 法官突然告诉本案不符合起诉条件 法官的行为是否涉嫌违规。 4.我是否可以对本案的情况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之前被告找到司法所要求调解与我的纠纷,司法所律师要求我们把所有证据拿去说是备案,后来调解破裂,现在我们起诉到法院。该司法所律师却成为了被告的律师。有什么办法应对吗?可否申请其回避?法官说开庭前我们的证据要给被告看是否合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我和邻居都是在规划区内违规建的私房之间由于房屋连接在一起漏水而产生矛盾,多次协商未果,向法院起诉,法院是否该受理? (本地有好几百家都是违规建筑的私房,我家多次申请改建,未批,也就随大流了,我家是有土地使用证的),
前两天看到网上有卖法院没收车的,而且是成批量的卖,价格非常便宜,而且包过户。问这种车是否存在,存在的话为什么不依法取缔,这种车友是否是合法车辆呢?
签定合同时,没有意识到这份合同存在逃税的行为,后经他人提醒发现,请问这份合同是否为有效合同?还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于2010年9月通过正式招考录用为一名人民教师,2011年我又通过省公务员考试,在今年的8月份公务员考试进入到政审环节,需要提取个人档案送交市人事局进行政审,我拿着县人事局出具的调档函去教育局申请调档,但教育局人事股股长要求我必须辞职才能调档,否则不予调档。无奈之下,我只有先辞职才把档案调了出来以免耽误政审
我开私家车上下班,在这家公司上班已有20几年,因单位上月夜晚银焊条被偷30kg,没抓这小偷,就在这几天开始(以前单位从没有这种做法),对所有的私家车只要出厂门就要求开后备箱检查,请问单位的这种行为和搜查个人身体或包是否是一个性质,这在法律上是否允许,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因个人认为检查个私家车辆后备箱只有警察
我是协议离婚,有精神分裂症(残留期),离婚过程我没有参与,有鉴定书,但鉴定书有错,我想申诉离婚无效。可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