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号在濮阳义乌国际商贸城租了一间商铺,签了一份《买断商铺使用权协议》,意思就是可以买断五年商铺,商铺租一年免半年,然后就交了一部分买断资金。到2011年6月30日,又签了一份商铺租赁合同,交了后半年的房租,合同上面注明以后房租按每年40%涨,前面交的买断商铺的资金抵为三年以后的房租。这份合同除房租之还交了九千块钱保证金,只要我们不交这次房租,九千也不退了包括上次的买断资金。如果交房租,现在规定40%的保证金抵为房租,为什么他们可以违反合同。但现在商场还没给我们办营业执照,只有营业证,也不知道签的合同不知道受不受法律保护,真是一点漏洞都没。愁啊,真不知道该怎么办。谁知道房租三年以后又会涨多少,问题是在这商场一点都不赚钱,现在想撤,真是进退两难。诉求援助!!!!光我们这个区就十几家商户想撤呢。。欢迎联系!!
合同中处处说是协商,可根本就没跟我们协商,这不是霸王条款算什么?
咨询律师:我是二手房卖方,与中介签订的《房产买卖合同中》,只有“资金监管”一项有具体日期如2010年9月10日,其他时间,包括,银行放款,房产过户日期都没有明确写明,都按照/来代替。因此对银行,买方,及中介都不存在任何约束。目前因中介服务不到位,买方很有意见不愿意在过户前支付所有佣金(只愿意支付其中的80%,
我家是装的780包年的1M的宽带。用到11个月的时候,因为工作原因离开了原所在城市。不幸的是忘记了给宽带报停,到现在已经10个月了,突然收到了电信工作人员的催费电话 欠费800+。郁闷了,看了下以前的合同,上面确实写明 如果不使用的时候,不到电信报停按包月算。 我越想越不对,宽带欠费之后是停掉的,我根本没有收到流量
我买了一个商铺,和一家商业经营管理公司签订了包租合同,期限3年,当时大意,没有注意合同里有一条霸王条款,大意是受托人没有在规定的时间里支付委托人的租金,受托人只需承担支付利息的额外责任,但委托合同还得继续执行,这样对委托人的权利是大大的侵犯,请问这条款是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如不受法律的保护,那委托人如
中介公司将我(买方)和卖方起诉了,居间合同霸王条款是否有效,急盼法律高手予以解答!!
我通过一家中介公司看了一套二手房,匆忙看过一次就在他们精英团队的轮番劝说下签订了居间合同,并支付一部分定金卖方。第二看房的时候发现楼房主体顶部外墙出现裂隙,而且是多条。随即上网查询,并找建筑和装修方面的人士了解原因,答案是:地基下沉或是建筑用料、技术不合格所致。我马上联系中介公司的人,让他们也到现场
我是一名网络写手,刚开始起步。有一家网站的合约条款,本人觉得不太合理。不知道他们的条款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希望可以发送截图